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
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看,法律规范不是不可变的数据群。法律经济分析将法律规定的行为权限(Handlungefugnisse)视为变量,从而将法律制度本身纳入经济分析的范围。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研究的是: (1)现行法律结构的产生和法定行为权限的种类和分布; (2)法律结构对配置效率目标的影响; (3)形成高效的法律结构的真正前提; (4)从配置效率的目标看,法律结构应当具有哪些特性。 本书主要研究任务(2)和(4)并介绍几种重要民法领域的经济学说。本书尤其重视经济分析的研究方向对于司法判决和德国法律学说可能产生的意义。从法学的角度看,本书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司法判决和学说理论的变化、说明变化的普遍原因并探寻在什么时候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处理这些问题更好,以及经济分析在法律应用过程中的局限性。 本书分五个部
法学院学生常把债法学和证据法学称为自己的“饭碗课”,自认为学好这两门课即能经国济世、保障人权、用法律之正义普渡众生,并将自已称为法律人;然未能取得法律真经.没有学会法律思维、解决诉争个案能力者.何以立足于当今激烈竞争的法律社会,本书体系与内容之备设,以图法律人能明了债法学体系,债法学基本概念与原理,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权利救济方略,以期法律人能遵循债法学逻辑、价值取向的思考与论证,本着当事人利益化的法律人行为准则,解释适用法律;以达法律人能循法自救并能依据法律之规定,事先做出合乎事理之企划,以预防争议发生,即使产生纠纷,也能善用债法利器.通过当事人利益化原则之变现造就和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现代法治社会秩序。一个法律人,如果能够具备依法律实现正义的能力,研习债的发生、债的标的、
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