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建鹏君的第一本法律史学专著付梓,嘱托我写篇序言。这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们有江西同乡、燕园校友的缘份,似乎或多或少也有些对乐平洪岩镇出身的洪皓、洪迈父子道德文章的共通兴趣,另外还有因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老朋友寺田浩明从中介绍而接上联系的一段佳话。仔细阅读书稿之后,我发现尽管题目很宏大,乍一看容易给人以史论色彩太浓的印象,但作者其实非常重视史料的梳理和经验性分析,考据、记述、推演、比较以及法理上的推敲论证等都不乏足可称道的优点,字里行间还飘溢着赣南“文乡诗国”独特的灵气。顺便加个注脚,迄今为止我与建鹏还没有任何晤谈交往,故此处评价绝非出自私谊或碍于情面。众所周知,传统的国家秩序以义务为本位而缺乏权利保障,这个学术命题并不新颖。从官民对立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结构
物权法作为构建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法的贯彻实施还是需要法理和实践的跟进。近年来中国民法的学术和实践都有很大进步。本书第三版在强化了物权法学中的民权思想和科学原理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努力。 本书是一本物权法学原理性的著作,而不是《物权法》条文的释义。本书的基本定位是以物权法学基础理论探讨为主。 本书修订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一些读者对感兴趣的专题研讨的阅读,本书对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都进行了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本书展现了物权从“定分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 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宅基地使用权的 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 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 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 学界热议的焦点。 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 结合丰富的实证调 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 ;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 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 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 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 权与其他物权形式, 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如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