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主要包括《强制缔约制度研究》的研究意义、《强制缔约制度研究》的研究方法、合同自由与合同法的社会化、近代以前的合同法、近代合同法及其核心——合同自由、以合同自由为核心的近代合同法的形成、合同自由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合同自由的范围、合同自由并未化、现代合同法及其社会化趋势、近代合同法向现代合同法转变的原因、现代合同法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强制缔约的涵义、特征与本质、强制缔约的涵义与特征等等。
本书重点研究商标法的基本价值、基本原则、基本范畴,商标法的历史沿革与未来发展的基本规律,商标战略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建议,我国区际商标制度的协调机制。重点解决的难题主要包括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保护利用、地理标志如何促进农业发展、保护与打造国际品牌、我国商标的海外维权机制、商标权担保融资制度、商标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
本书以《公司法》《劳动法》和新的《保险法》为主体,以重点问题为主线,采用解析和特别提示的形式予以回答,对这些重要的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较为透彻的阐述。 本书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性:本书体现了商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实施目的,涵盖了商事法律的法律法规、司法结实和典型案例。 二、实用性:本书将商事法律中的那些理解起来有较大难度,容易产生歧义的法条和有新的司法解释的法条重点详细设计题目,解析时明确指出了产生歧义的原因和修改出台新的解释的原因,并特别强调了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书中引用了几十个近年来在商事法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大家解决实践中的疑难与困惑。书后附有的商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便于读者查找。 三、可读性:本书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之一,是商法教学的教材。中国的商法理论正在发展之中,商法教学的内容、范围以及课时安排都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之中,由此决定各类商法教材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是本教材编写的现实背景,也是难度所在,同时也为本教材的突破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在坚持教材的通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本书的内容和体系都有明显的发展和创新。在内容上,本书突出其先进性,吸收和反映了商法领域的成果。在体系结构上,本书进行创新,使其更具学理性和接近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开拓学生的理论视野,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提高给予指引,本书在每章或每节专设“本章前沿问题”栏目介绍理论热点或突出的实问题。本书还在每章特设了“导语”、“思考练习题”
本书阐释了商标不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剖析了典型判断,解读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既具有原理性著作的系统性和基础性,又具有专题性著作的研究深度和实用性,原理与判例相印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相交融,是一部具有性和前沿性的力作。
本书体例编排好,较好的实现了学科基本理论、我国现行法解释与生活实例的结合;内容选择精当,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语言简明扼要,清晰易懂;楷体字段落部分起到了延伸阅读与及时的答疑解惑的作用。
本书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作者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续几百年,但在我国,是法律理论的一个空白点。本书作者针对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大胆借鉴,研究推定信托理论,提出将推定信托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并且结合中国目前的经典判例,加以科学而详细剖析的研究方法,证明在
本书稿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组织的一批关于诉讼法学专业的演讲,演讲者为本专业知名学者和专家,主要收录了关于民商法学的讲演稿,包括《赵荣之:专利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的思考》《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及“西南的立场”》《刘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以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为视角》《孙宪忠、陈小君:中国《物权法》实施与发展之路》《陈苇: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等。
本书是从逻辑与功能相结合的角度,对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变以及现代商法的基本架构问题进行深入阐述的学术著作。作者以企业的成长以及交易模型的创新为主线,通过解析现代商法的价值构成,展现从商人到企业、物品交易到资本交易,商行为到复杂的现代交易模型制度演进趋势,进而为我国商法价值和制度体系提供参考,并为我国未来现代商法价值和制度体系的构建进行理论上的探索。 全书逻辑清晰,张弛有度,为我国现代商法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确属佳作。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在我国,有关大学的侵权案件,一是集中在大学校园内的危险物件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二是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对大学的侵权责任作了较系统的阐述。一方面论述了大学应承担的作为义务,为我国大学的管理者从法律角度提高对大学侵权责任的认识;另一方面把当代美国侵权法中有关大学作为义务和侵权责任的主要文章翻译过来,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理论提供途径,也为司法判例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内容新颖,适合大学管理者和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