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务整理与清偿程序。
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一定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本书从司法实践角度研究如何协调跨境破产中比较突出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对审判实务中解决跨境破产案件所涉及的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跨境破产承认与执行等现实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和讨论。 本书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上一些国家解决跨境破产法律冲突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措施进行比较研究,力求为完善我国跨境破产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并寻求加强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进行合作的契机。这些研究表明,破产法律制度并不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