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全面阐述农村土地权利纠纷典型案例及裁判专题研究的指导用书,与《国有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一书一起构成我国土地权利纠纷的解决指南。一直以来,中国对土地法和土地权利的研究、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做得很不够,有关土地权利的著述较少,专门的土地权利纠纷典型案例及裁判编撰更是稀缺。虽然在《物权法》颁布施行前后,我国加强了有关物权的研究,也出版了不少有关物权、土地权和相关民商事纠纷案例的书籍。但是,它们要么仅是其中一部分内容涉及土地权利,要么仅为有关土地权纠纷方面的简单读物,所选的案例多不具有代表性,与现实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相脱节,所涉及土地权利纠纷的广度、深度都存在着不足,人们无法从中得到、中肯的答案和应有的指导。故严格地说,目前尚缺少关于土地权利纠纷方面性的典型案例
本书在行政管理类法规板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储备;(2)土地一级开发;(3)土地整理;(4)集体土地流转;(5)新城开发;(6)旧城改造;(7)城中村改造;(8)棚户区改造;(9)国有土地预申请制度;(10)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法规政策。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涵盖了土地前期开发的基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权限,企业参与土地前期开发的方式、收益模式、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相关法规等。财政管理类法规版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2)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3)土地前期整理资金收支管理;(4)与土地出让金使用相关的其他规定。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涉及了有关土地出让金、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算、构成、使用、管理以及计提费用等相关法规。
本书在行政管理类法规板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储备;(2)土地一级开发;(3)土地整理;(4)集体土地流转;(5)新城开发;(6)旧城改造;(7)城中村改造;(8)棚户区改造;(9)国有土地预申请制度;(10)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法规政策。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涵盖了土地前期开发的基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权限,企业参与土地前期开发的方式、收益模式、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相关法规等。财政管理类法规版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2)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3)土地前期整理资金收支管理;(4)与土地出让金使用相关的其他规定。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涉及了有关土地出让金、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算、构成、使用、管理以及计提费用等相关法规。
土地所有权,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最核心理论问题。这不仅反映在许多民法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建立的,而且还反映在其他一些民法理论,也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所有权相关。作者十余年以来长期关注并倾心于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在专著《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之后观点逐渐鲜明,于本书中明确提出:土地所有权国家独占是资源时代的必然趋势,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是改革的必由之路。土地所有权已越来越远离私法而成为社会法的权力类型。中国土地法制制度必然以使用权为核心建立。土地资源利益应当还原社会。这种土地所有权国家独占的观点,经济学界亦有部分专家赞同,此不同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论断。势必引起一场重要的论争。
本著作从管制本身着眼,敏锐地抓住了“在路径依赖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管制手段上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这一现实和本质的问题,紧密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市场取向改革”这一核心,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深入探讨了国家为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凭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等法律问题,系统论证了市场取向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体系,总结归纳了各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律性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特点及所存在的内在结构性缺陷,得出了“土地用途管制权应当首先是一项市场规制权,应当按照建构一项面向市场、常态性、基础性的市场规制制度的要求来重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结论,进而初步提出了重塑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本书从立法、司法及民俗等角度,对清代土地所有权问题以及围绕其所发生的纠纷解决进行了详尽考察和深入探讨。其主体部分分系由两篇长篇论文组成。篇是作者在1980年代出版的《清代土地所有权发研究》一书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学者的书评意见修改而成。作者试图通过探讨清代中国民地所有权的存在方式与民间的法生活的实态,来阐明民地支配的构造之全面面相。第二篇以坟冢之问题为视角,来探讨期间的罪与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