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