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年至1835年是美国独立后联邦*法院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本书将美国联邦*法院置于早期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力图考察*法院特别是马歇尔法院在美国宪政制度完善过程中所做出的诸多努力,客观分析马歇尔及其马歇尔法院其他大法官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揭示其在美国*法院地位的提升和早期宪政演进中的作用。
本书以法律程序的一般原理为论述范围,从法的 形式化 (formality)思想入手来分析中国法律的特点是缺乏形式化因素。全书选择了十余个比较重要的法律程序基本理论问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结构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上篇主要是探讨法律程序原理的基本问题;中篇主要涉及司法程序,并把焦点对准法律家与程序伦理;下篇着重研究宪治中的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