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教学成果奖的分类;申请 教学成果奖的条件、 教学成果奖分类、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概述35 合同起草审查原则46 “宏观—交易结构”的起草审查57 “中观—合同形式”的起草审查138 “微观—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159 合同起草审查的四步工作流程17参 考 文 献19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4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为基本内容,并延伸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关联简明问答,从而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宪法。
2008年8月《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审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规定》逐渐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特别是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够精准问题较为突出。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提高营业额标准、优化申报标准两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