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拘留、逮捕、羁押 监视居住等羁押类强制措施展开具体研究,探究其功能定位以及程序配置,对我国羁押类强制措施制度的 新发展,比如捕后羁押 要性审查制度、社会危险性审查制度、对接留置的刑事拘留、捕诉合一改革、满足办案需要的 监视居住等制度进行分析,进一步探究各制度的运行机制,旨在为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新的思路,有助于提升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整体提升我国刑事羁押类强制措施的法治化水平。
本书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并采用“中西结合”的手法,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及原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指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一道,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21世纪的监狱行刑应是一种能够结合中国的“劳动改造”与西方的“法治主义 ”、可称为“法治主义式劳动改造”的监狱行刑。
本书是对刑法中不作为犯进行专题、前沿研究的专著。 以见危不救为代表的不作为特别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刑法中通常理解为作为犯条款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该如何认定和处理,长期以来,是理论和实务中备受关注但众说纷纭、悬而未决的话题。本书避开传统的以作为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研究思路,而从作为犯的角度展开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开辟了不作为犯研究的新思路。 围绕以上基本思路,本书一方面展开了基础理论研究,根据一手资料,考察了德日关于本问题的研究现状,特别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保证人地位、排他性支配等理论见解;另一方面展开实际应用研究,从我国刑法中没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规定,实务中也没有形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规则,难以对其进行体系性研究的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就实务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类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犯罪治理逐步走向现代化,其主要表现为犯罪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犯罪治理手段由刑事治理与非刑事治理构成,犯罪治理依法展开,犯罪治理过程强调权利保障,犯罪治理体现智慧化、理性化和数字化特征。本书从犯罪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全面描述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犯罪态势和犯罪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进而评析了“严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宽严相济三大刑事政策,分析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与犯罪治理的关系。 ,又具体阐释了未成年人犯罪、金融犯罪、新型 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以及老年人犯罪的治理现代化问题。
2018年1月, 、 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开展了十余年之久的“ 除恶”专项斗争转变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书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和研究进路,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层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进行犯罪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研判当下涉黑涉恶犯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刑事政策,对相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和实务紧密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本项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惩治涉黑犯罪的防控措施和治理对策,并对深化 涉黑犯罪研究作出一定的学术贡献;可以为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创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司法办案模式等提供理论支撑。 ,本项研究结合近年来 反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的热点,同时契合我国当前惩治腐败工作深入
2018年1月, 、 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开展了十余年之久的“ 除恶”专项斗争转变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书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和研究进路,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层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进行犯罪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研判当下涉黑涉恶犯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刑事政策,对相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和实务紧密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本项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惩治涉黑犯罪的防控措施和治理对策,并对深化 涉黑犯罪研究作出一定的学术贡献;可以为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创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司法办案模式等提供理论支撑。 ,本项研究结合近年来 反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的热点,同时契合我国当前惩治腐败工作深入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三要件”系统,其二是评价行
本书是对刑法中不作为犯进行专题、前沿研究的专著。 以见危不救为代表的不作为特别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刑法中通常理解为作为犯条款的不真正不作为犯该如何认定和处理,长期以来,是理论和实务中备受关注但众说纷纭、悬而未决的话题。本书避开传统的以作为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研究思路,而从作为犯的角度展开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开辟了不作为犯研究的新思路。 围绕以上基本思路,本书一方面展开了基础理论研究,根据一手资料,考察了德日关于本问题的研究现状,特别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保证人地位、排他性支配等理论见解;另一方面展开实际应用研究,从我国刑法中没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规定,实务中也没有形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规则,难以对其进行体系性研究的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就实务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