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第二版)》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本书研究近现代及当代物权法诸制度之肇源或流变,上起古罗马、古日耳曼时代,下迄当今之世,其所论述的范围,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物权制度。本书自一开始即研究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然后于有关章节中研究直接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制度的立法蓝本和立法成例的普鲁士物权法,并于附录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纵览十九世纪以来德国民法学的发展全貌。同时,本书亦对瑞士、奥地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内容涉及用益物权、占有、担保物权等,可为读者进一步研究其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出版两辑,为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纸质版定期刊物,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系由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瑞威资本、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房地产法律理论阵地,每年定期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举办房地产论坛。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起一直支持本集刊的出版。 本集刊主要针对不动产法律理论和实务等所涉各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每辑设有主题聚焦、理论前沿、学术争鸣、不动产实务等栏目。
《渎职罪实体认定与程序适用问题研究》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实体篇中分析了渎职罪的主体、损失后果、因果关系、徇私舞弊类型等问题,程序篇中详细介绍了渎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经营、初查、证据标准等问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渎职罪,适合广大检察从业者阅读。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建鹏君的第一本法律史学专著付梓,嘱托我写篇序言。这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们有江西同乡、燕园校友的缘份,似乎或多或少也有些对乐平洪岩镇出身的洪皓、洪迈父子道德文章的共通兴趣,另外还有因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老朋友寺田浩明从中介绍而接上联系的一段佳话。仔细阅读书稿之后,我发现尽管题目很宏大,乍一看容易给人以史论色彩太浓的印象,但作者其实非常重视史料的梳理和经验性分析,考据、记述、推演、比较以及法理上的推敲论证等都不乏足可称道的优点,字里行间还飘溢着赣南“文乡诗国”独特的灵气。顺便加个注脚,迄今为止我与建鹏还没有任何晤谈交往,故此处评价绝非出自私谊或碍于情面。众所周知,传统的国家秩序以义务为本位而缺乏权利保障,这个学术命题并不新颖。从官民对立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结构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本书重写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读者对于专题研讨的兴趣,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本书有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本书展现了物权从“定纷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章节阅读。虽然本书有追求法理的本意,但是与版不同的是本书修订时增加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真实例子,这样,读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自己体会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的乐趣。这样,相信不同专业知识层次的读者都会读懂本书。为了加强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尤其是不太方便在本题中展开的思路,本书新设“问题讨论”这个栏目,附在每一节基本理论阐述之后,就本节没有展开或
本书以独特、睿智的视角,对农村征地诉迁这一焦点问题做出了精辟深入的阐述。 农村征地拆迁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作者立足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农村房屋拆迁的操作等实务问题,对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古老也最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同的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