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法经济学方法,着力于解释当事人的选择激励,透析以“选择”为主线的当事人行为在具体诉讼决策中存在的规律,试图通过建构若干能有效解释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变化,提供能够预测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数理模型。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诉讼证明过程分析 --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以民事诉讼新司法解释为中心,分析和比较不同诉讼真实观之异同,对中国学者关于诉讼真实的不同论述及司法实践的立场和判例进行了分析评价。对于诉讼真实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必要手段——证据调查、自由心证的运用进行比较法的归纳,认为不同制度下的证据运用具有共通规律。 本书认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民事诉讼结构的两个,前者强调法官广泛的证据调查权,但是需要司法资源更多的投入;后者则是法官消极发现事实,能降低国家支付的诉讼成本,但需要良好的律师服务且当事人能支付律师费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取其有利元素,构建中国的合作或协同主义模式,强调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官)运用职权发挥能动作用,与当事人实现充分地相互沟通与协作。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调解复兴 一书运用了大量真实的事例,生动地层示了“六约模式”在实践中诞生、在锤炼中成长、在指导中成熟、在转型中发展的历程,通过对“六约模式”的萌芽、成长、成熟和转型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历史社会背景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进行深入分析,详细论证了”六约模式”的创新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值得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阅读和借鉴。希望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六约模式”,切实体会六约人自发实践、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在人民调解王作中,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结合“六约模式”,因地制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将管用、实用、好用的“六约模式”辐射、推广至全省,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平安广东”、 “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科学,有其独特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但它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司法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也不断扩展,为适应新世纪研究生法学教育的需要,我们编写了本书。本书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点:(1)注重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性。为切合民事诉讼法学作为理论科学的特点,本教材不但明晰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体系,而且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术素质。(2)关注民事诉讼的实践性。为适合民事诉讼实践性的特点,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实务性问题进行解读,并恰当结合司法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诉讼实践意识。(3)强调教材对学生的启发性。本教材在每个具体理论问题的讨论上都将问题明确提出并
1. 本书以律师的视角,结合两年来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观察与思考,以及*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适用要点做了实务解读 ,并对于今后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做了立法建议探讨,作者建议: (1) 贯穿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诉权保障为重点,促进司法公正; (2) 以发展当事人主义模式为远期目标,在对职权主义模式进行改造的同时,适当强化法官义务,防止司法不作为; (3) 以程序本位主义和程序法定主义为基础,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设计,重塑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4) 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促进司法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 (5) 全面清理甄别司法解释,将其合理内容法典化,消除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冲突。 2. 本书主张 借力司法改革助推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 。 目前,以中共十
作为一本实务型参考书,邓益洲编著的《跨境民商事诉讼实务要点解析》取材于笔者作为审判员及律师(顾问)身份处理过的涉外诉讼案件和精心选取的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及其他 新的典型涉外诉讼案例,以及外国法院审理的经典涉华案例,结合笔者及团队的执业感悟与经验教训,对实践中涉外诉讼案件的审判、代理和处理中的主要程序性问题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梳理、总结、分享与探讨。 本书既有利于学习者或初入行业者尽快入门和深入掌握相关实务技能,也便于 从业者及研究者梳理整合知识和技能,获得共鸣和启迪,并得以提升。
本书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民事诉讼法》的配套辅导教材,通过知识逻辑图的设置,通过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与深度思考题这些题型对知识点的考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面,提高应试能力。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2021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作出修改。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 本书收录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方便广大读者全面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552条,主要在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公开,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民事再审程序与普通一审、二审程序存在较大不同,本书分为七个部分,主要针对民事再审程序,结合大数据分析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背景,以作者团队长期代理民事再审程序的执业经验为基础,对再审启动的详细程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便于读者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各项制度的立法背景,准确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精神和各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部分工作人员、研究民事诉讼法的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长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务工作者,共同编写了本书,供读者研究、学习时参考。本书编写时,着重对各条文的背景、含义、适用要点等作了较为通俗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赵旭东,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长期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律师职业,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四部,在《法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