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法经济学方法,着力于解释当事人的选择激励,透析以“选择”为主线的当事人行为在具体诉讼决策中存在的规律,试图通过建构若干能有效解释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变化,提供能够预测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数理模型。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诉讼证明过程分析 --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以民事诉讼新司法解释为中心,分析和比较不同诉讼真实观之异同,对中国学者关于诉讼真实的不同论述及司法实践的立场和判例进行了分析评价。对于诉讼真实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必要手段——证据调查、自由心证的运用进行比较法的归纳,认为不同制度下的证据运用具有共通规律。 本书认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民事诉讼结构的两个,前者强调法官广泛的证据调查权,但是需要司法资源更多的投入;后者则是法官消极发现事实,能降低国家支付的诉讼成本,但需要良好的律师服务且当事人能支付律师费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取其有利元素,构建中国的合作或协同主义模式,强调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官)运用职权发挥能动作用,与当事人实现充分地相互沟通与协作。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调解复兴 一书运用了大量真实的事例,生动地层示了“六约模式”在实践中诞生、在锤炼中成长、在指导中成熟、在转型中发展的历程,通过对“六约模式”的萌芽、成长、成熟和转型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历史社会背景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进行深入分析,详细论证了”六约模式”的创新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值得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阅读和借鉴。希望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六约模式”,切实体会六约人自发实践、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在人民调解王作中,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结合“六约模式”,因地制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将管用、实用、好用的“六约模式”辐射、推广至全省,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平安广东”、 “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赵旭东,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长期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律师职业,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四部,在《法律科学》、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便于读者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各项制度的立法背景,准确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精神和各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部分工作人员、研究民事诉讼法的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长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务工作者,共同编写了本书,供读者研究、学习时参考。本书编写时,着重对各条文的背景、含义、适用要点等作了较为通俗的解释。
本书由齐树洁教授任主编、张榕教授、郑贤宇博士任副主编。作者在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新的思考、新的体例,较为系统而深入地论述了诉讼、执行、破产、仲裁、公证等民事程序制度的基本原理,分析其各自的独特性以及相互之问的关联性;进而探讨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以及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保障民众诉权,建构公正高效的我国民事司法制度。 本书自1998年出版之后,受到学界的好评和读者的欢迎,多次再版及重印,并被多所法律院校采用为教材。这次修订,我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结合法学本科教学特点,充分考虑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书体例、结构和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本书围绕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就2007年、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中部分重要诉讼制度的实践效果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调研、问卷调查、典型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起诉与受理、人民陪审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法院调解制度、审限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等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利益有重大影响以及影响司法公正等重大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552条,主要在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公开,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2015年2月4日,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共23章,552条,6万余字。《解释》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行整体解释的同时,对此前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整合,对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文在《解释》中作了修改完善。 本书收录经过人民法院研究室校订后的《解释》全文,同时为方便查阅和使用,收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供对照。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修正版)》的决定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本选题收集和整理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每个法条。1.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2.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用以注释的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3.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本书详细梳理了自先秦时期至清朝末年,中国民事法律及诉讼制度的发展演进,在历史背景下讲述法律制度,参考历史文献,引用大量史料中记载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语言流畅易懂,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及诉讼相关制度有极大帮助,具有很大的历史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