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3版)》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有大量的援引、脚注、有关民事诉讼的论文以及许多著名判例都是阅读、研究不可或缺或非常有用的法律资源。从该书本文的内容来看,比耶鲁大学著名民事诉讼法教授JamesHazard1985年著的《民事诉讼法》多两章,约30万字。正如《民事诉讼法(第3版)》作者在序文中所说:“第三版的目的是使这一卷本包括重大变动和发展的内容都能跟上形势,确定内容丰富、翔实”。 其次,书内有附录《西方法律出版公司民事诉讼法检索》,共有八章,导言除外。告诉读者Westlaw有关民诉的联邦和州的规则、法令、法规、判例法、判例和论著、评论等等数据库以及多种检索方法。只要我们有Westlaw联网关系,就可随时检索你需要的详细资料。同时还让你可把握新的动态,给你提供新的数据库,仅用你的指端就可拥有法律文献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1.宗旨:为学生应对司法考试量身定做的法学教材配套法规。即能配合学校课程学习,又能应对司法考试。2.体例特点:丛书体例编排新颖、实用;栏目设置科学、妥切;法律法规收录精当、及时。(1)丛书部一般分为该学科的主要法律文件的详细解读;第二部分为该学科各种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按照学科体系进行了整理,使读者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教材的同时,可以很明确地找到该部分所涉及的相应的司法解释。(2)丛书运用法条间的关联,建立"法条群",并以"知识要点"的方式对重点法条或"法条群"(根据司法考试内容确定)进行剖析,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学知识。3.该书在我社已多次重印或修改后再版。此次再版,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的系列司法解释和2015年司考真题进行修订。
清朝作为中国的末代封建王朝,法制已经相当完备,虽然清朝仍然没有从概念上明确划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民事案件在全部司法统计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民事诉讼程序也日趋规范。因此,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了解中国封建制度下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特别是清朝距今不远,遗留下大量的民事司法档案。这对于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手资料,尤其是近年和以前发现的陕西紫阳县档案、四川冕宁县档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为研究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条件,《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即是根据这些司法档案,对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从管辖、受理、代理、证据、审判、调处、结案、覆汛、上控等进行全面梳理,探寻其中的规律性
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多南社会中个体间意识之差异所造成纠纷便要化解,纠纷化解之道又多建构于社会中群体意识之存在,对于纠纷解决之研究,学界不乏高论,而《法意文丛·权威·规则·模式:纠纷与纠纷解决散论》以[权威——规则——模式]为分析模型,从纠纷解决的主导权威、规则依循和模式选择展开论述,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中国与西方兼有比较虽内容庞杂,亦不无作者苦想冥想之管见,惟愿以此书始,勾连一条纠纷与纠纷解决研究的新路。
本书坚持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并重,结合调研数据, 深入探究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全面梳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寻求合适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凝聚了上海法院的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智慧。 全书首先从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角度探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继而以上海、重庆、沈阳、遵义四地15家法院的调研数据为基础探讨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后探讨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确定、立案与审理程序、调解程序等审判实践中的各种实务问题。 希望本书中所展示的上海法院刑事法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新思考和新观点,能为同行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能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贡献一份力量。
本书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部系统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判法律的专著。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学界对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当时的研究视角仅限于对民事诉讼制度条文本身的释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直接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判制度的学术成果零散而不成系统,相关的学术论文也只有寥寥数篇。本书则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审判法律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本书是我国部系统研究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学术专著。作者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角度,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界限划分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全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主管及其理念批判、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其界限的域外考察、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思考、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扩张与案件分流等。
如何构建本书的体例,怎样突出打合同官司的实际特点,而不致淹没在多如烟海的一般诉讼书籍之中,这是在编著此书过程中困惑作者的另一个问题。通过多方面进行调研,向有关学者、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家等多方面请教,终决定本书必须突破一些传统体例的束缚,突出打赢合同官司的针对性、实战性,并注意整书逻辑的一致性,这样全书则分为八章,章善用诉讼维护权利;第二章诉讼前的必须准备;第三章诉讼中的应知应会;第四章诉讼后的执行;第五章审限、期限与期间;第六章合同诉讼文书;第七章诉讼费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第八章合同错案赔偿。全书八章41节共523条目。所设的问题不是闭门造车、冥思苦索硬挤出来的,而是通过调研从实践而来。 该书不仅帮助人们怎样打赢合同官司,而且对打好其他各类民事官司均有指导作用。 该
为了追求案件真实的发现和实现集中审理的目标,民事诉讼程序应当赋予当事人收集成为本案判决基础的证据的机会和手段。为了使这种程序保障的赋予具有实质性的作用,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权利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进行实际的攻防,否则这种程序保障将有沦为仅止于形式之虞。再者,为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赋予其平衡追求系争实体利益及所涉程序利益的机会,当事人更需要获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证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在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
近年来,司法界不断有新的理念和提法冒出来。但笔者注意到,其中有的提法并不是全新的,而是重提而已,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些理念的重提似乎意味着一种司法理念上的“回归”,意味着我们过去的路向有些问题。在这些提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联动的口号是“做一个人民的好法官”,更高的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或“一心为人民着想”、“心系人民群众”等。这些口号的实质是强调法官和人民的关系,带有新形势下重新定位的意思。 我们的司法裁判机构叫做“人民法院”,字面的意思应当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法院的法官,法官也应当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法官为人民是一种很正常的逻辑。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在当下再次强调人民法官为人民,做人民的好法官呢?从一般情形而言,通常是提倡什么,就意味着所提倡
本书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七章。 导论,首先介绍选题的意义。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其次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概括目前信访问题的研究状况及特点,并对本书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进行交代。 章为涉诉信访的概念阐释。通过梳理学界已有的认识,解决涉诉信访的界定以及涉诉信访与相近制度的关系问题,即澄清涉诉信访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涉诉信访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界定研究范围,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形成和演进。通过对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的主要历史节点的描述,从政治和法律两条进路,分析该制度所具有的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正确性以及在司法制度、法律技术上与诉讼规律的背离。从历史发展角度阐述涉诉信访的本质。 第三章为涉诉信访制度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修正版)》的决定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全书论述涉及民事执行的各个主要方面,作者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现象的描写,也有理性的思考,既有对国内现行制度的透析,又有与外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又有微观的求证。应该说,从如此全面的视角分析比较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不多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资料翔实,集近年国内外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之大战。第三,论述全面,论证充分。第四,敢于创新,对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赵旭东,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长期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律师职业,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四部,在《法律科学》、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在初版上市时,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 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民事诉讼法新解读》分册。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研究生教学中,我们长期以来都在强调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理论深度与学术高度。应该说,这种教学方式为法律实务工作培养了大量理论功底扎实的工作者,但是法律科学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运用法律规定与法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学科。针对法律专业研究生不能马上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现实情况,本书更加强调学习者对人民法院主导的民事诉讼程序实际情况的了解。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书被分为十一章,除章涉及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外,其余十章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排序,逐章讲授,从一件民事纠纷的产生、提起诉讼,到民事诉讼的管辖、证明、调解与判决并终执行的全过程,将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过程展现在学习者的面前。 政诉讼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梳理、审判
本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读 简介学科构架,指点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二、内容提要及体系表 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 三、重点讲解 (一)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二)对近5年司法考试考查的知识点进行统计,罗列在各考点之下,一目了然。 四、实例演练 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每一位司法考试考生都渴望得到名师的口传心授,悉心点拨,在此意义上,把他们亲力亲为的倾心之作编辑出版,无疑是广大考生的福音。同时,这种集大成“一站式
本书把共同诉讼制度分为概说和类型两个部分进行阐述,进而对其进行评析。在章概说部分对共同诉讼制度的内涵和性质、历史以及内容和功能进行考察和分析。第二章类型化分析部分则是在概说基础上深入共同诉讼的不同类型展开研究。由此观之,对共同诉讼制度总体的认识和把握,以及不同类型共同诉讼的深入探讨便成为本书研究的方向。而第三章则转入现时各国运用的共同诉讼制度的评析。在前面章节的基础上,第四章是对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如何加以完善的分析,这种分析不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更是立法和实物层面上。可以说,这种完善也构成本书研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