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西国际组织法》 (第八版) 源于梁西先生为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多年开课的讲义;初稿完成于1981年,与荷兰国际法学家谢墨斯 (Henry G.Schermers)的《国际组织法》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Law) 的出版是同一年。1984年正式出第一版,名《现代国际组织》,是国内有关国际组织法的第一部专著,也是曾经在很长时期内我国在这一新兴国际法学科领域唯一的专著。该书在此后长达3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经梁西先生自己多次精心修改补充,1993年作为 七五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出第二版,更名为《国际组织法》,并荣获国家 第三届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996年应约再作修改后,又以繁体字竖行本在台湾(志一出版社)出第三版。1998年出第四版。2001年出第五版,并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为 研究生教学用书 ,被学界誉为不可多得的学术精品。2011年杨
说到“题材”和“热点”,没有一个A股参与者感到陌生,但是要把“题材”和“热点”讲出些名堂来,那就没有几个人能够做到。 进一步来讲,要想真正做到追随“热点”来行事则是难上加难。在如何捕捉“题材”和“热点”上,市面上没有什么书籍对此有足够的介绍。 大多数股票书都在介绍K线图和技术指标,有为数不多的几本股票书在专门介绍成交量,某些打着“跟庄”旗号的股票书其实也不过是在“旧瓶新装”而已,还是在围绕技术图形和指标做文章。但是,这些做法究竟有效吗?追捧这些工具和方法的人是市场上占 大多数的散户,反观那些持续获利的职业炒家,特别是游资,他们的方法却往往是在“题材”和“热点”上下手。“题材”和“热点”为游资提供了获利的机会,而这些利润怡好来自于散户的“从众”和“盲目”。本书就是想要扭转这种长期以
本书由三部分组成:,2017年至2020年外交学院代表队参加比赛的书状,书状直接反映了外交学院代表队的竞赛水平;第二,参赛同学在教练老师指导下研究赛题争议问题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核裁军、国家同意原则、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人权条约的域外适用、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利用、自主武器系统、豁免等国际法前沿问题,这些研究反映了外交学院代表队的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第三,外交学院代表队备赛和参赛的经验总结,包括比赛指导、法律研究、事实分析、口头陈述、引注格式等多个重要环节的经验。
本书重点讨论当代 安全领域的重大议题,包括传统安全问题、新型安全问题等,以及世界各主要地缘政治次区域的安全问题,为专题研究,为丛书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思考中国在 秩序变革中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提供前提和基础。
自1787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1789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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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在其学位论文“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的。罗国强博士提出的国际法本体论,试图通过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法是什么”等问题,旨在探讨国际法的性质、效力、渊源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重新解释自然国际法及其在新世纪中的适用,从而对我国国际法理论发展的新思路,有所贡献。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近年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
由于德国宪法法院的巨大光芒,一直以来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历史和基本制度的介绍材料寥寥无几。但历史有溯源,制度有滥筋,关于奥地利宪法法院的研究总是一个宪法学者不可回避的话题。 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出发,本书力求还原那个时代宪法法院何以率先在奥地利出现的各种社会因素,详细阐述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逻辑进程。最终表明某一制度的诞生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历史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合力的产物。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庭所能认定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种证据,不可以接受何种证据的法律。美国证据法是在普通法证据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为适应美国审判实践的需要,也取得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法的发展。《美国证据法》拟就美国证据法向读者作一介绍。书中涉及证据相关性,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传闻证据,免于作证特权,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实物证据等证据法问题。美国证据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确认和使用可靠证据。以及如何兼顾其他社会利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体现于美国证据法规则中的经验和政策性考虑对我国学者研究证据法问题有借鉴意义。《美国证据法》适合证据法研究者阅读。
伴随气候变化和油价上涨,北极逐渐成为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重要议题,北极地区的主权、安全和环保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本书深入浅出并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北极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北极总体上不存在围绕领土或资源而展开的国家竞争,也不存在潜在的冲突风险。与之相反,在自然环境、地缘政治和经济开发均处于重要转型期的北极,国际合作和国际立法正成为区域治理的主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