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版权法 修订本的中文译本。美国版权法,即美国联邦版权法,制定于1790年。1831年和1909年进行过全面修订。1976年大幅 新,形成现今版权法的框架和底本。2018年颁布《音乐作品现代化法》,增加了一章,大幅扩充或实质修改了若干条款,为 近的重大修订。在法典体系上,美国版权法属于并一般被称作《合众国法典》 7编。该 7编共有14个章节,其中12个章节直接与版权有关。另两个章节分别涉及半导体芯片和原创设计的保护,此次也一并译出,所以本书亦是《合众国法典》 7编的全译本。 美国版权法不仅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许多规定和采用的原则在 版权领域也颇有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处在新起点,需要 广泛、深入地参与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在内的 合作。新中国版权法自制定已经三十年,也需要不断调整改进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深入
国际投资仲裁在实践中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产生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效果,这是本文研究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主要线索。过去某些裁决具有说服力,可能对后续案件的解决产生影响,甚至形成解决某一问题的指导意见,在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投资法规则的发展。 本文以事实遵循先例为研究基础,探究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成因和潜在问题;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为研究内容,梳理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他国之间的投资者-国家争端,整理并归纳裁决中援引其他案件的情况,通过对投资保护标准解释与适用的具体分析,论证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际结果;试图寻找国际投资法相关规则解释的规律,总结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外国投资的保护状况,为未来进入该区域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引。结合ISDS改革的大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