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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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
公平利用原则为靠前水道利用的首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合理和公平地利用靠前水道方面通常要考虑诸多相关因素或标准,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然而,相较于礼会经济或地质自然等因素,环境保护在公平利用制度中的位置尚不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准确阐释立法原意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立足法律实践问题 及时指导法律实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甚至整个生态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系统总结、全面梳理、认真落实十八大以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领域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对各项改革措施予以规范化、法治化。为了配合新条例的宣传,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组织参加条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释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按照法律条文逐条解析,阐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