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 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章,关于贸易救
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
在研究中,我力求注重以下方面用墨:,以法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之以金融学、实现两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这是研究的需要。WTO的金融服务贸易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金融和经济问题,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诠释、注疏需要以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为取向,而在世贸组织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贸易需要遵守其金融服务贸易的制度和规则。将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结合,一方面可以使研究成果解释法学的局限,从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视角审视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并将有关结论建立在经济学、金融学的牢固扎实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将使对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特许是我国入世后金融业发展对策的探讨有根有据,有标尺和基准,避免了无稽之谈,使研究严谨和扎实。第二,研究既要系统,又要深入,力求使所提出的我国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对策切合我国实际,对实践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本书从语言与逻辑的角度对罪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罪名的语言特征包括词义特征,即罪名的特殊语义要求,例如精炼、简明,以及语法特征,即罪名的特殊语法模式。罪名的逻辑特征是将罪名作为一个概念,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分析其逻辑内容。这种语言逻辑分析,可以从语言学与逻辑学上考察罪名,使罪名理论进一步科学化。??????本书以较大篇幅对罪名作了法理上的分析,例如根据刑法条文中罪状的表达,对单一性罪名、排列式罪名与选择性罪名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书不仅立足于我国刑法论述罪名,而且对罪名进行比较研究,考察世界各国罪名立法模式。以此作为理论平台,对我国罪名立法模式加以反思与展望。此外,本书将罪名确定分为罪名辨定和罪名取定两个类别,并分别就这两个类别深入探讨了各自的确定标准。这一研究思路打破了我国刑法
内容简介
【新华书店总店旗舰店】 文化产品与世界贸易组织 ,塔尼亚·芙恩 著作,商务印书馆 作者 塔尼亚·芙恩 著作 原价 ¥55.00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0-11-01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 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章,关于贸易救
本书是“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集,研究了WTO与“一带一路”倡议、WTO与国家贸易法律问题、WTO与全球贸易治理。反映了该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为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防止成员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为由对贸易进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成立时制定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并根据SPS协定成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SPS委员会),为成员进行磋商提供了经常性场所。各成员可以在委员会会议上就其他成员正在实施的或新制修订的对自己的农产品、食品等出口有不合理影响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措施表达关注,提出质疑,敦促成员遵守协定的规定,修改或撤销与协定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措施。 虽然SPS委员会在例会上不能就某一成员的具体贸易关注作出决定或提出解决方案,但以提出特别贸易关注的形式在委员会会议上对其他成员不合理措施提出质疑,一方面被质疑成员必须对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释;另一方面可以让其他成员了解其关注所
·论国际贸易救济与贸易保护主义 ·多哈回合双反规则谈判及竞争政策 ·欧盟和美国双反规则研究 ·中国应对欧盟和美国双典案例分析 ·反倾销与司法审查 ·WTO贸易救济争端及案例分析 ·中国在国际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跨国公司在对华反倾销中的角色 ·上世纪欧盟贸易制度和对华贸易政策 ·中国崛起与中国律师在全球化中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蕴涵隽永,然而其诠释歧异颇多,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形成一致公认的界说。本书解答了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有无正当性,若企业社会责任是正当的,则如何将其落实等问题。作者站在肯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教材)》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