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进出口管理措施。为方便海关等到有关管理部门、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报关企业、预录入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了解*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海关监管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税率等,及时办理报关手续,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以下简称《中英文税则》)。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惠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