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系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规划期间,组织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修课试用教材之一。由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学仁教授任主编。内容包括“一国两制”与香港行政区基本法、法律源流、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务员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财产法、信托法、知识产权法(商标、版权、专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业组织法(个人企业、合伙、公司)、金融法、票据法、破产法、劳工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冲突法等。全书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依据,对原有的香港法律制度及其1997年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的和系统的阐述。本书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
《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由(日)山本隆司著
依法律行政原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一,适合于在当代中国的人大制度之下调整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勾勒出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构造。一方面,法律高于行政,行政不得违反法律;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法律,行政的立法、具体行为、组织制度均在一定范围内以法律为根据方可作出。这便构成了依法律行政原理的基本内容。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能在地方上发挥类似于法律的作用,共同维护依法律行政原理的价值。依法律行政原理强调行政要受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范,确保行政权在人大制度之下运行,这是一种民主化的他律机制,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随着经济交往日益发达,担保已从单纯的债权保障工具,演变为兼具债权保障功能和金融产品特性的混合工具,与金融创新密不可分,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即以创新担保方式为核心,担保越发显示出独特的价值。本书结合生动案例,着重对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和环境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我国担保立法和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阐述,对担保有关的司法活动和疑难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第五版结合民法典、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等新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回应了新规范、新形势的要求。
刑法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运作、发展与社会演进密切相连。本书创新性地引入系统理论,考察刑法与现代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刑法与社会关系的性质、呈现方式与变化过程为研究对象,以系统理论为研究工具,具有交叉学科的研究特点,深刻阐明了政治系统、经济系统、个体意识对刑法学的影响。
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蔡小雪法官30余年行政审判经验的重要积累和裁判方法的集中传授。作者认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核心问题,只要能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本书主要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为了符合读者的逻辑思维,本书专门将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作为概论作了简要介绍,然后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明确交待了对合法性审查后应作出何种判决。——对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审查——对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对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对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的审查。——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审查。——对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义务的审查。——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审查。可以说,本书是作者多年来潜
本书以经济法为实证来论述规则之治这一法理学上重要的概念,尝试对规则如何通过运行实现法治进行详尽的探讨。经济法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了规则之治,规则之治运行的方式也是经济法的核心体现。笔者思考规则之治适用背后的规律,将经济法作为研究规则之治的手段,对规则之治的要旨提出对应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创新观点。对此,经济法深刻展现了规则之治政策性及博弈性的内涵。规则之治的理念符合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客观条件对通过规则治理自觉能动地实现良序善治的迫切要求,也顺应了实践中经济法治与生产关系之间错综复杂的交可关系,只有适用和执行既合理又合法的规则才能够建立起法律秩序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公正的规则之治暨良序善治。
本书利用出土资料,结合对传世文献的新解读,旨在揭示中国早期民法的面貌和品性,说明秦汉时代出现了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民法。例如,论证了最晚在汉代,国家对债务、赔偿等经济纠纷的处理明显与刑事案件有别;西汉的司法实践中就明显表现出争财和断狱的不同等。本书观点鲜明且有翔实史料的支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作为致力于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期刊,《云南社会科学》从2012年开始筹备法学栏目,2013年正式开设。此次选择建栏以来的26篇文章结集出版,其中既有王利明、卞建林、刘艳红等资深前辈,也不乏谢宇、吴彦、张健等中青年学者,旨在展现优质法学论文的力量和风采。本书试图展示法律及法学研究的不同面向,在法律的斯芬克斯之喻下描绘法律历程的发展与变化。
本书作者结合自己的理论思考和一线办案经验“发明”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并在实务中试点运用,取得成功并逐步推广全国。全书以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为基础,结合具体案例,将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的具体应用方法融会贯通。
《我的辩词与梦想(精装收藏版)》汇集了张思之律师所代理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辩护词、代理词、申诉状等,从“四人帮”辩护、大兴安岭火灾辩护,到南方周末系列名誉侵权案的辩护等。在很多必输的案件中,张思之律师秉承法律与正义的信念,坚持依法辩护,依理辩护,虽未赢得案件,但却为律师赢得了巨大的声誉。书中收录的一篇篇“黑铁时代发出的黄金般的辩词”,见解之超拔,逻辑之缜密,文字之行云流水,特别是字里行间遮掩不住的激情,令人叹为观止。这次辩词甚至不是用语言文字写就,而是浩然正气、铮铮铁骨和赤子之心凝练而成。
本书在讲授逻辑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力求实现与涉法思维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引进命题演算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突出了涉法思维活动的多种命题推理规律,为分析较复杂的案例提供了严密而简明的逻辑工具。此外本书还注意了内容设计上的循序场进,注意了范例与习题的有机结合。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基础平台选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本书主要将命题逻辑基本规律应用于法律推理上,加入充分的练习题,让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特性。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基础,全面系统地对立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技术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全书共分十八个章节。有“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程序”等。
《证据法论 第四版》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法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的关于证据法近期新成果之基础上,阐释了民、刑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中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缕析了我国证据规范所存在的缺漏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证据法论》立论平允,其中不少为作者自己所持之见解,在此意义上讲,其实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毋宁认为乃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法著作。《证据法论》不仅可作为初学者入门之用,也可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一步研习证据法的高级读本。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精)》一书系陈兴良教授自选集之一,本书以刑法规范为言说主题,反映了在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陈兴良教授从刑法哲学的研究路径向规范刑法学的研究路径的转型。随着1997年刑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刑法学结束了以立法为中心的研究阶段,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的研究阶段,由此开启了规范刑法学的理论发展向度。陈兴良教授在1997年出版的以刑法评注为内容的《刑法疏议》一书,表明其从形而上的刑法哲学研究向形而下的规范刑法学研究的转向。而在2000年出版的《本体刑法学》一书是陈兴良教授以刑法规范为中心的刑法学研究的代表作。本书汇集了陈兴良教授在规范刑法学领域的主要成果,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和原理。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研究法律哲学与刑法逾五十载,研究题材及影响力遍及世界各国。其文章著述约650种,充满了人文气息和高度的学术性,部分著作被译成18种语言。他能够从法律的视角敏锐地观察并思考各种社会问题,并且善于借鉴先贤的智慧,以寻求其中的正义与法律意义。本书并非仅为法律人而写,其内容包容广泛,从最基础的法律哲学概念演绎,到前沿的克隆人话题都有涉猎,除法学知识外,还包括了哲学、社会学、政治学、自然科学及现代科技的内容。每位法律人都应当有一定法律哲学的品位。——阿图尔·考夫曼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97集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编的行政审判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集中设有“高端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域外经验”“司法答复”栏目,共收录23篇文章。本书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本書從法典與司法角度研究唐代法制。“法典編”按編年梳理了天唐玄宗天寶之前修撰法典的史實,修訂或補充了一些法典佚文;“司天法編”討論訴訟制度中的“辯”與“款”、訴訟文書中的辭、牒、狀,天司法官員中的司法參軍和大理評事,以及有關“嚴刑”天“法治”等相天關問題;“《天聖令》編”揭示《天聖令》中有關社會生活史的新資料,天探討《雜令》特點,歸納唐令復原八種情形,總結出一些復原規律;“附天録”指出并分析了唐代法律典籍整理及出土法律文獻存在的一些間天題。全書既有詳盡考辨,也有宏觀議論,充分利用出土文書和石刻天墓志是本書的重要特色。
拥有信托文书条款中并不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力的非受托人,被称为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能就信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拥有裁量权的受托相关事项指示受托人,包括指定和撤销受托人的人。同时,信托保护人也是受托人在实施全部或某些具体权力时应当与其协商的人。本书全面讨论了信托保护人的指定和罢免,保护人的权力范围、保护人薪酬和赔偿,保护人的责任,保护人的诉讼和被诉,保护人与受托人。执行人等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