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成五辑:辑是美国的历史故事;第二辑是有关法治国家立法规则的故事;第三辑是就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讲述有关司法过程的故事;第四辑主要通过修道士、苦修院和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故事诉说 不宽容 的恶果;第五辑是作者关于读书和见闻的随想。 五辑文章的故事性都很强,不仅情节跌宕起伏,内涵亦复深厚,读者于轻松的阅读中不难感受到思想的力量。
《证据:历史上*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介绍了:都灵的耶稣裹尸布、拿破仑 波拿巴的死亡、肯尼迪总统遇刺等一系列发生在世界各地的著名疑案,对这些案件一直未能作出令人满意的科学结论,其中一些至今仍然未能视为*终结案。作者列举了这些案件中各种相互矛盾的医学和科学证据,并揭示人们是如何使用或者错误使用这些证据并导致法院判决结果的。这些案件表朗,在疑难案件的侦破方面,即使是*效的刑事证据实验室和司法鉴定也可能无法做得使所有人完全满意。《证据:历史上*争议的法医学案例》就像一本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一样充满悬念,吸引读者不断作出各种猜测。
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清末、北京政府所推崇的西方式新型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开创了中国司法现代的一种新类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 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背道而驰,也没有可资仿效的对象,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极为独特。就是因为其 极为独特 ,因而,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它的评价就聚讼纷纭。 本书认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境压力的现实应对,又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自觉的理论选择 从政治上讲,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解
一位22岁的青年因为车祸而全身瘫痪,只有一根手指能动,对他来说,身体已经成了灵魂的牢笼。于是,他靠这根手指与人沟通,强烈表达了希望安乐死的意愿。2003年9月,他的母亲帮助他实现了这个心愿,同时,一位职责本是帮助伤残人士恢复生存能力的医生参与了这一行动。事件发生后,法国社会激起了巨大反响,由此爆发了在各个层面上的讨论和争议。参与实施这次安乐死的医生肖索依博士与人合作写了本书,记述了整个事件,同时表达了他的思考。
"作者感慨于热播美剧《犯罪现场调查》严重脱离事实,于是访谈了全美80多位司法证据学专家,包括犯罪现场证据专家、DNA分析员、隐蔽印痕专家、微量痕迹证据分析员、血迹分析员、毒物专家、司法人类学家、司法考古学家、昆虫学家、司法植物学家、枪支检查员、验尸官、刑事案件侦探、悬疑案件侦探 从他们那里得到了大量务实而中肯的经验:如何复原犯罪现场?如何寻找尸体上的证据?DNA证据如何替受害人说话?司法证据专家如何做好出庭准备? 通过调查真实的 犯罪现场调查 ,作者还发现与美剧中那些阴沉着脸、居高临下的家伙完全不同,成功的侦探们都极具社交能力,和蔼可亲,并往往很有幽默: 家庭凶杀一般会发生在两个地方:厨房和卧室。大多数凶案都是由钱和性引发的激情犯罪,这就是它们为何会发生在这两个地方的原因。人们通常会在卧室
《妇女与国际人权法》是由国际刑法与妇女人权领域的专家撰写的三卷本巨著。作为一部全面深入地研究人权法中的社会性别问题的著作,从理论和文化习俗到法律文书以及国际法庭的案例法,对国际法上的妇女权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和闸释,对妇女权利领域的具体问题与解决方法、针对妇女的犯罪与侵犯、可予利用的资源和积极有效的赋权等,提供了犀利透彻的分析。第二卷主要讨论国际法院、法律文书和全球以及区域组织这样的实际语境中的妇女人权,论述了国际刑法和常设国际法庭案例法中的妇女人权问题,从而引申出应当如何看待和实施妇女权利的对话,同时还论及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美洲国家问妇女委员会)是如何有助于或有损于敏感应对妇女权利问题的。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 《法与宪法》几乎是一出版便在研究英宪的不可或缺的著作中赢得了一席之地,时间的流逝只是增加了它的声誉。这部著作尽管篇幅不大却非常成功地分析了今天的英国宪法,即如戴雪(Dicey,他是将司法方法应用于英国公法研究的人)在1885年所做的那样,它对英宪的基本原则作出阵很有价值的阐释和详述。无疑,它含有较
作者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的著作。
这是一部关于西方历史上宪政与分权演说发生、发展和演变的专论,一部宪政与分权学说史。 作者详尽考察了至本世纪中叶时止三百年间的英、法、美三国的政治实践和围绕政制安排、权力配置进行的激烈的思想论辩。 本书视野开阔、议论平实、持论公允、立意深刻,是迄今为止关于这一主题的最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引证率很高,是政治学、宪法学方面的一本书书。
这是一部关于西方历史上宪政与分权演说发生、发展和演变的专论,一部宪政与分权学说史。 作者详尽考察了至本世纪中叶时止三百年间的英、法、美三国的政治实践和围绕政制安排、权力配置进行的激烈的思想论辩。 本书视野开阔、议论平实、持论公允、立意深刻,是迄今为止关于这一主题的最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引证率很高,是政治学、宪法学方面的一本书书。
作者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