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的法学家之一。 本书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刑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研究起来又非常困难的基础理论问题。围绕事实错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争芳斗艳,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本书在全面梳理各派学说的基础上,着重于刑法规范评价的意义,提倡以法定符合说来解决事实错误的归责问题,既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契合,同时也考虑到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中的事实错误问题,在对我国刑法颇有影响的德日刑法学中都有深入研究,并且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可能忽略前人的研究成果。本书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处理事实错误的学说或原则,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和评析。比如除了学者介绍较多的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之外,还涉及德国比较流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实质等价理论和故意危险理论。由于作者用语练达,
本书以中国的死刑文化为背景,撷取同死刑存废直接相关的十个论题,从理论与现实、观念与制度、政策与法律、立法与司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不同视角,盘究死刑。前几题从应然的角度,通过对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人的生命价值、人道主义、死刑效用以及犯罪原因等研究,论证了死刑的非理性、不公正性,后几题从实然的角度,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通过对死刑政策、死刑罪名、死刑执行以及司法程序等研究,论述了以废除死刑为目标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具体设想。
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能却令人失望。为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趣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自顾不暇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国了趋向。在行刑社会化导向之下,推下我国的行刑改革,已大成势而趋。本书旨在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内涵、价值及立论基础等作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为这一思想在我国行刑实践的推行建言献策。本书除导论、结语之外,正
企业家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数是无意识的犯罪。他们根本就无心犯罪,只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精通法律而误入各种法律陷阱。例如江西某企业家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而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刑三年。 二、大多和经济犯罪有关,涉嫌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三、这些企业家大都功成名就,家庭幸福。他们一旦出事,前程和家庭俱毁,涉嫌的公司也很往往受到牵连,甚至倒闭破产。 希望通过本书,能促进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有了法律意识就能够增加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家在商业战争中持久性地叱咤风云、屡建奇功,不要跌倒在法律陷阱之中;更多的企业在这些的企业家的率领下再问ding峰,兴盛一方,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