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类型、债的效力、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等债法总论的主要问题,并就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本书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学泰斗彼得斯曼教授理论性的著作之一。该书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宪政主义理论为前提,深入而细致地阐释了国际经济交易、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内涵以及其间的关系,分析了过去和现在重商主义导致的“政府失灵”与“宪法失灵”,解读了GATT、IMF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规则的宪法功能;展望了宪政民主制度下将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法“宪法化”的可能性。通篇充满了深刻的理论思维和踏实的论证,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海事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海事国际私法规范的连结点以及外国法的识别和查明等基本理论问题,探讨了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则,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论述了海事冲突法、海事统一实体法、海事诉讼和仲裁程序法等海事国际私法问题。
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的考察、研究和探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早期的国际秩序依赖武力和战争,崇尚实力和强权。在这种秩序框架里,国际经济秩序明显依于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军事秩序。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秩序的主题转向了发展与和平,国际经济秩序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与此呼应的是规则和程序,利益交融和势力平衡成为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轴和核心。全球经济秩序仍处于变化、形成和重构过程之中。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经济秩序,特别是全球金融秩序的面貌。法律、秩序和全球化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继续变化和演进,这个过程不会停歇。全球经济秩序正在朝非传统领域扩展,比如国际环境秩序、国际能源秩序、国际海洋秩序,等等。非但如此,当前正在进行的泛太平洋合作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跨大
今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已成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者选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仲裁在中国的发育并不成熟,其理论研究也很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本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尤显重要和深远。本书实际由两部分组成:部分(即本书的章)以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发展为依托,引导出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运转机制和现行仲裁规则;第二部分(即本书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重点研究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中有特色、有争议但又是国际商事仲裁普遍意义的几个重要问题,该部分是全书的主线,也是作者直接从国外获得的材料中花费大量心血得出的研究成果。部分是作者研究此题目的宗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在适应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当事人方面,显示了其强大的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