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水法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法院以及临时仲裁机构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水法案例进行述评。 以国际司法仲裁实践对国际水法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为标准,选取了如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常设国际法院的1927年 多瑙河委员会管辖权咨询意见案 、1937年 荷兰/比利时默兹河取水案 ;国际法院的1997年 匈牙利/斯洛伐克项目案 、2009年 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航行权及相关权利案 、2010年 阿根廷/乌拉圭纸浆厂案 、2015年 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建公路案 ;常设仲裁法院的2000年 荷兰/法国莱茵河仲裁案 、2013年 巴基斯坦/印度基申甘加水坝仲裁案 ;其他仲裁机构的1957年 西班牙/法国拉努湖仲裁案 。
结合北极形势发展和各国实际利益需求,本书从现有国际法框架和北极治理机制切入,探寻保障北极航道实现公平合理可持续利用的现实可行的路径。书中对涉及北极航道的硬法和软法作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结合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对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从协商和司法两方面作了探讨,旨在探寻构建公平、合理的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以适当角色有效参与北极航道治理、与有关国家共同促进北极航道绿色和平、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中肯建议。
"从制度实践上看,气候治理大致经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前的 碎片化 时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至《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 旧全球化 时期、《京都议定书》生效至《巴黎协定》生效前的 半全球化 时期和《巴黎协定》生效至今的 全球化 时期四个阶段。但近年来,气候治理的多边体制遭到破坏,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态势开始显现。 为了变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为 新全球化 ,国际法可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汲取全球生态民主规则的 权力共享 诉求,一方面强化 决议 等 软法 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条约中补充、完善相关民主制度,促使气候治理的引领格局更加多元化;二是优化条约单方退出的机制设计,通过引入缔约方会议表决、强调缔约方的国内民意基础、加大未履行完毕的国际法义务等途径,确立以集体利益为优先的
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分为理论研究和具体诉讼制度研究两大部分。包括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证明责任的概念等。
从环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的最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差异也表现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中,体现为有关其结构、性质、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争论,主要且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各个国家谁应承担义务、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方式来承担义务。关注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规则、制度及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的一系列会议的大量决议中得到确立。虽然发展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变化、波折和挑战,但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规则、制度及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并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成功地实现了从“应有法”向“实在法”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人类环境会议,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被通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有关
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书是基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世界上部全面系统研究国际环境法的著作。本书共有五部分:部分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分六章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目的和性质、产生与发展、渊源、基本原则和概念、特殊法律手段及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组织;第二部分保护环境部门的国际环境法,分五章论述了海洋、淡水、大气和气候、土壤和森林、生物的环境保护;第三部分控制危险物质和活动的国际环境法,包括五章;第四部分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和国际责任与环境损害赔偿两章;第五部分国际贸易与环境,包括两章。该书旨在使广大对国际环境法或者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人们获得这方面的知识,以使环境保护成为大家共同讨论、重视的话题。
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罗国强编写的《国际法本体论(第2版)》在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