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
本书从梳理因果关系理论的学说演变史入手,详尽介绍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因果关系理论和著名的司法判例,试图向读者展示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在对学说史的研究考证上,作者力求准确、完整地再现各学说理论的本来面貌,并将各理论学说与当时主流的法哲学思潮相联系加以考察,揭示主流法哲学思想对法律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的影响。除了在理论上将各因果关系理论联系于特定法哲学思想之外,作者还努力考证因果关系理论与当时社会环境、人类认识能力的水平以及司法状况等客观因素之间的联系,希图在更加综合立体的框架下,探讨因果关系理论的发生和演变规律。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广泛与频繁,跨国犯罪更加容易与普通,开展引渡合作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对引渡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引渡的法律适用,对准予引渡情形、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可以拒绝引渡情形的司法审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为双边引渡条约谈判的参与者和引渡司法审查的执行者之一,作者根据引渡司法实践经验,对外国向我国提出提出引渡请求的司法审查程序和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和论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很强的可操作性。本书还对有关引渡的国际公约、我国签订的29个双边引渡条约与我国《引渡法》进行了逐项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引渡法与双边引渡条约的建议。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于美国的批判法学,是一种旨在挑战和推翻传统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既定规范与标准的法学思潮。批判法学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作为西方现代法理学殿堂的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西方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以及体现这些思想的法律制度。批判法学认为,法律即是政治,而不是传统法学所标榜的法律是中立的和价值自由的;传统法律的逻辑和结构产生于社会的权力关系,这种根据政党和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维护政党和阶级利益的法律,是使社会不公平合法化的系列信仰和偏见的集合体;富贵和权贵们运用这种法律作为压迫的工具,以便保持它们在等级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基于此,批判法学竭力撕破法律的确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面具,以证明法律不是一个理性体系,而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使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得到支持并成为可能。批判法学力图推
以涉法文学为对象进行研究,既可侧重于研究特有的文学现象和规律,又可侧重于研究其中的法律思想意义。关于前者,拙著《鲁迅与法律》的代自序《法律:普适全球的文学研究视角》已做过较详细的论述。现在,;借此机会再对文学中的法律思想意义,即法律认识价值的系统研究问题,作一番探讨。着眼于古今中外涉法文学的法律认识价值,可以看到,文学是普适全球的文学研究视角。而从文学视角审视和解释法律的理论系统,可称之为文学法律学。这是文学视角之下的法律研究成果的理论归宿。拙著《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曾对文学法律学的概念、对象、范畴等作过初步论述。现在看来,未尽之意颇多。这里对文学法律学的若干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
激励创新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构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的实现,创新人才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技术创新成为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我们而言都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对研究者而言,所能做的功课就是寻找他山之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书作者整理了美国的相关激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法律与政策,对美国有关法律与政策的解读,可以为我国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直接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