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审判过程的最终有形载体,也是法官业务能力的集中体现。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不但是法官心血的结晶,还是法院形象的窗口,更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非常救济程序,再审裁判文书不但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作出阐述,而且还要对原审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回应。一份的再审裁判文书既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又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特色和司法的人民性;既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运用,又要避免单纯的学术说教;既要让职业法律人读得透彻,又要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订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合同类型。格式合同普遍地出现于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生活消费领域,储蓄存款、保险、公房租赁、水电供应、车船飞机运送、邮政电信服务、旅游服务等格式同在我国方兴未艾,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我们这些被称为“上帝”的弱者走进银行、保险公司或电讯公司等服务机构时,等待我们的是那些早已印好了的单据。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本书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