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英国伦敦大学韦恩·莫里森教授的《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法律出版社)是继其《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之后第二本被翻译为中文的作品。 该书叙述了犯罪学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理论发展轨迹,作者开篇叙述时代情绪———迷惑、自我怀疑和矛盾,展现了本书写作的背景,之后用现代性兴起和高涨的中心主题来叙述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从古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力图将犯罪学理论置于一个不同的社会、政治构架之内和叙述之中。 犯罪学理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变得十分复杂,产生了各种理论,如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心理分析论、存在主义理论、左派理想主义等等,每种理论结构上都保持了逻辑上的一致,因此,融合这些理论并建立一个独立的一般性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理论都建立了自己
于世忠主编的《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研究》以交叉学科视角,通过对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问题研究,为司法实务部门严格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而分类执法和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全书以法学专业研究文集形式出版,以问题为导向,具体剖析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的具体理论和实务操作。
于世忠主编的《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研究》以交叉学科视角,通过对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问题研究,为司法实务部门严格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而分类执法和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全书以法学专业研究文集形式出版,以问题为导向,具体剖析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的具体理论和实务操作。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为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之一。《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的研究范畴是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此种冲突不仅体现在静态的法条中,而且表现为动态的法制实践,主要包括: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中的刑事条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二,香港特区在落实中央授权刑事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三,两地在处理跨境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本书的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打破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各自为营的藩篱。本书没有将刑法总论和各论分别开来加以叙述,而是在特定的题目之下,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之所以这样将总论和各论放在同一刑法学当中,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因为考虑到,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不仅在思考的逻辑上紧密相关,而且,实际上,就同一题目集中进行说明,在刑法学上也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本书也没有采用按照刑法条文的顺序加以讨论所谓体系书的形式。这一点,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叙述方面尤为明显,由于各个犯罪类型被用来作为说明刑法基本原理的具体例子,因此,如有关财产犯罪规定的叙述,就基本上根据不同题目,被分散在不同的章节当中了。本来,本书也是理论书的一种,另外,在刑法当中,保障个人权利、自由的内容也特别重要,因此,在
本书的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打破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各自为营的藩篱。本书没有将刑法总论和各论分别开来加以叙述,而是在特定的题目之下,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之所以这样将总论和各论放在同一刑法学当中,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因为考虑到,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不仅在思考的逻辑上紧密相关,而且,实际上,就同一题目集中进行说明,在刑法学上也比较容易理解。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