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国际私法程序中礼让的新作用》论述了美国的礼让原则等法律制度对国际私法程序的发展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在导论之后,本书首先介绍了美国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程序中所适用的基本原则,接着从构成要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与国际仲裁的关系等角度介绍了礼让原则,接下来介绍了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的概念、标准与构成要件以及与礼让原则的关系,然后介绍了外国主权豁免原则及其例外尤其是限制豁免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内涵以及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以《美国法典》第28编782条为中心介绍了美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
本书开辟了“执法合作”专栏。执法合作在合作事项和合作主体方面要比刑事司法协助更广,但两者也往往相互交叉或互为补充。陈捷和吕庆明撰写的《国际执法合作新重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向人们展现了金融监管机关在反洗钱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实践。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关只负有行政执法和监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却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强有力的威慑和控制作用。据说,隐秘的海外洗钱活动就是由埃格蒙特集团发现并揭露的,该集团是包括非主权地区在内的各法域金融情报机关或反洗钱机关的合作组织。由此看来,执法合作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时可以国际政治构架,实现对犯罪和非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控。
国际法领域在短期间内即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简明定义为“满足当代的需要,且不危及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定义综合考虑了代际公平以及地球产能和自然资源有限的事实。 本书是海牙国际法学院课程选集。本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回顾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起源,阐明其涵义,并评价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其次,阐述在追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原则;最后,评价在里约、约翰内斯堡和世界首脑会议文件的推动下,目前国际法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所有领域所达到的平衡与综合程度。
《私法中的人》作者星野英一,人虽是肉体的存在,但其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可谓是伦理的存在。人作为肉体的存在,虽然为了生存首先不得不从事严酷的劳作,但是人的生活并非至此为止。人类在寻求日常食物的劳作之中,只要能有些许余裕,便会再去寻求余裕,去追求美,这样,艺术的世界终于诞生了。而且,人类要寻求人生的意义,此时就要追求世间有形物质之永恒,触及到宗教的世界。无论怎样,对人而言,生之价值不可或缺,从此意义上而言,精神世界是具有价值的。
这了给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作更充实准备,我们和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共同组织中国人权理论、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及国际法的学者,与挪威奥斯陆大学的相关学者一起,就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和实施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讨,在此基础上组织两国与会专家进一步对提交会议的文章加以修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专题论文。这些论文涉及工作权、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妇女地位以及保留在批准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作用等。其中有两篇论文的作者虽然未参加会议,但由于他们对工作权与关于中国的社会保障素有研究,我们也请他们分别撰写了两个专题。本书所收入的专题论文既有关于公约内容的阐述,也结合中国和挪威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有关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读者可以通过比较加深对经社文权利保障的认
在近20年以来的人类发展历史上,金融衍生交易可能是争议的几件人类发明之一,赞赏者莫不视之为天使而推崇备至,鄙弃者却目为洪水猛兽避尤不及,从来就是聚讼纷纭,毁誉参半。但不论外界如何评说,金融衍生交易正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地增长与发展,改变着金融市场乃至我们的生活。如今,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研究已如火如茶地成为显学,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要手段的金融工程学也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科学。相形之下,法学领域对此课题的研究程度与其重要性相比,极不成比例。笔者无意追赶时髦,但认为法律如果不对现实生活中最被关注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与解答,对于被研究对象与法律科学本身而言,都是有缺憾与不完整的。这成为本文写作的初衷。 金融衍生交易法制是一个大题目,涵盖的法律问题众多,本文选取了“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交易协会”
本书从法律规制和组织规制两个层面论述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在法律规制层面,用历史方法系统梳理从公海自由的习惯法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后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保护的演进过程。集中剖析公海捕鱼自由到相对自由,再到严格渔业管理制度的国际海洋法发展趋势,对所涉多项国际海洋法公约或协定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分析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国际立法的深刻影响。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旗帜鲜明,放眼未来。鉴于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本系列专著的作者们旗帜鲜明地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力求把握南北矛盾的实质和发展方向,坚持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和有约必守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全书各卷的立论和评析,既注重现实,又放眼前瞻,把两者结合起来,从法学角度论证了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结合国情,重点突出。本系列专著以中国已参加或拟参
本书中笔者把“引渡”与“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力图透过国际引渡合作的形式,探寻和分析有关规则的法理根据以及与各国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在关系。书中贯穿的基本思路是:现代引渡规范的发展已经使引渡不再具有政治或者外交合作的特点,而使其获得国际司法合作的性质;引渡合作的主体是有关国家的司法机关和严格依法行使职责的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与引渡有关的审查、决策和联系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因此,引渡合作不仅接受专门的国际法规范的调整,而且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使前一类规范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或者使其具体化。因此,引渡应当是一种法律制度,一种跨学科的,融国际法与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身的法律制度。
酷刑、虐待以及其他侵犯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为消除此现象,联合国以及各区域性组织都发展出了一整套保护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机制。本书对这些机制作了全面的介绍。作者奈杰尔·S·罗德雷是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曾任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跨国经营,因此,了解和运用国际税收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就显得非常必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法概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另外,在每章之后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在学习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加深对国际税收法律规则的理解。本教材主要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专科学生的国际税法学习选用,同时,对公司、企业从事涉外业务的人员也有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国际法》(第4版,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学习辅导书。本书遵循教材第4版的章目编排,共分为18章,每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为复习笔记,总结本章的重难点内容;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精选详析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并针对该教材的重难点相应整理了典型题。 圣才考研网(www.100exam.eom)提供邵津《国际法》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经典教材与考研真题解析【视频图书】(详细介绍参见本书书前彩页)。随书赠送大礼包增值服务【100元网授班+20元真题模考+20元圣才学习卡】。本书及邵津《国际法》网授精讲班、经典教材与考研真题解析视频课程(图书)特别适用于各大院校学习邵津《国际法》的师生,以及在高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参加国际法考
修订版着重论述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全面反映国际私法领域各国及国际上*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尤其是我国的立场和立法的*发展,力戒脱离实际的空洞论断,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知晓运用国际私法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整个过程及其一般规律,并且正确掌握运用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和技巧,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三者的统一。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国际私法学(第2版)》在基本理论方面,围绕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基本观点来展开对整个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和探讨;对传统的国际私法学理论,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作了新的反思;对其中的一些概念,如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以及统一实体规范等作了新的阐述;对其他一些概念,如准据法、识别等作了更加准确、规范和统一的界定。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国际私法学(第2版)》在体系上,采用了与目前外已经出版的所有国际私法论著都不尽相同的逻辑结构,对国际私法学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全不同的结构设计;较为广泛和系统地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私法领域的各种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只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私法领域的各种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
国外从事法律业务的法律研究的人都对抵消法感兴趣,因为在这个领域内有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例如,银行合并客户帐号的权利是抵销的一种形式,还是由于法律视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各笔交易是一个单一的帐户所产生的?如果采用后说,则应该进一步地问:这个单一帐户是从开始就存在的,还是当银行使用合并权时才存在的?又例如,抵销仅仅是诉讼程序上的请法语权,还是对原告的请求权的实体法上的辩护?如果是实体法上的辩护还得追问:交叉请求权一旦存在,是否“在此限度之内就此消灭请法语权或者此项消灭必须在被告对他主张抵销的另一方知道时或者主张请求权的一方作某种公开行为予以提出时才实现”?例如,银行在其客户的帐户上的贷方余额上的担保权益,是真的担保权益,还是合同设定的抵销?
本书系统论述国际法院的裁判制度。从国际社会整体的秩序形成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作用很有限,加之其制度上的制约,这一作用就受到更大的限制。这种现状必须视为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阶段的投影。然而,同时,法院的活动,如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期间包括在内的话,已经有75年之久,在这期间,法院所做出的许多业绩,无疑都是在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待(参见卷末案件目录)。至今为止,国际法院对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判决形式)、对国际组织所面临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咨询意见的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着实的贡献。 众所周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是依靠超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然而,不管世人如何猜测,法院的判决不依靠强制力却在实际上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毕竟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内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