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本书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主旨线索,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了专题性研究,主要内容为: 1、从三个维度多元层面重新廓定了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同时运用整体论范式,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明晰了其整体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2、在学科特质的基础理论方面,对犯罪学的定义及其规律性、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概念、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四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3、在犯罪解释的基础理论方面,不仅给这门事实学科、经验学科的理念给予具体界定,赋予具体内涵,还对国外犯罪学的理论从整体上进行了宏观把握,对我国犯罪学界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独到的思考。 4、在学科成长的基础理论方面,对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与模化性四种性格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分为四篇进行了阐述,包括“罪犯矫正总论”“监禁矫正”“社区矫正”“两类特殊人员的保护制度”。本书主要从罪犯矫正概述、制度的孕育与发展、原理、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矫正的理论与实践、出狱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它既有深邃的理论,又与司法实践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刑法学的研究,一直为法学工作者所重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后,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刑法学论文和著作。80年代中期以后,几所法学院系招收了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给刑法学的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一些博士生年轻有为,思想敏锐,功底扎实,研究深入,所撰博士论文,对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相当深度。一本一本的博士论文出版成书,使刑法学的研究生机勃勃,呈现更加繁荣的景象。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日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
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是自1988年以来,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之间每两年一次且轮流在中国和日本召开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9次会议,并在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产生广泛而良好的影响。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原本在2002年10月举办的21世纪第2次(总第8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上预定于2003年5月在日本召开,但由于时至“非典”肆虐,只好将会议延迟到2004年5月。经日中刑事法研究会及会长西原春夫教授和副会长大谷实教授等学者的精心筹划和充分准备,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如期于2004年5月7日至10日在日本京都市的同志社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讨论会围绕“经济犯罪”这一主题,先由中日双方各5名学者分别从“法人犯罪”、“财产犯罪总论问题”、“侵犯公司财产犯罪”、“证券犯罪”和“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法保
本书以对话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行为、心理过程,真实生动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过程的相关因素、阶段特征和后果,展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及给家人造成的极大痛苦。
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
本书系由黄开诚博士论文改编而成,力图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在具体罪行中的存在范围。 本书共分七章,提要如下:章:导论。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范围的规定及其评析、对相关问题现有研究成果的回顾及其评价、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及其意义。 第二章:犯罪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与犯罪完成形态的存在不是亦步亦趋的,即并非每一种罪行都存在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范围,首先取决于一国立法者的价值取向(犯罪观、刑事政策等),因此,在本章里,主要探讨立法者在价值取向上应如何合理地划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的总体范围。在借鉴当代世界其他国家(地区)刑事立法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范围的规定,并立
在重视人勺人关系的小国传统社会,自然不乏对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犯罪学的关注,中国法制史很大程度上是关于与犯罪作斗争的历史。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模糊性思维方式,致使三于多年的中国文明史一直没有将犯罪研究形成犯罪学。新中国成立后,犯罪学的名称在中国大陆消失了30年之久,“左”的一套使中国的犯罪学成为无人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学的春天到来,犯罪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们由于起步晚,至门前研究水平还较低。迄今为止,犯罪学在中国,也包括在西方,对其作微观的、分散的、表面的研究较为普遍,然而对其作宏观的、系统的、深层的探讨却寥若晨星,真正大全式的研究更未形成、 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即犯罪问题的性质而言,犯罪是—种综合症,涉及国际、境外、国内,涉及历史、现实、未来,涉及社会、自然、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一晃已过去了整整二十年,世界和中国的面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及各种友好往来也不断加深,和平、正义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在日本,至今仍然有一小部分人对发生在六十多年前的那场侵华战争以及在这场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没有认识,甚至还通过种种方式(如修改历史教科书等)来予以否认。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强烈愤慨,同时也促使我们将本书予以再版。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回顾总结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分析评价1946年至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目的是让中日两国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加深对当年那场战争所造成的巨大的历史灾难的认识,对日本少数极右势力恢复军国主义的企图提高警惕——因为在这场战争中,受害的不仅仅是中国人民,也包括了
犯罪行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犯罪的本质、犯罪心理的实质和价值追求,以及犯罪行为预防与控制的内在联系等。这些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是解答犯罪行为具体现实问题的基础,是破解现代犯罪行为心理原因的钥匙,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犯罪行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对新型犯罪行为心理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力求在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论犯罪与刑罚》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次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论犯罪与刑罚》已被列人中国刑法学研习者的书目。当时译本依据的是原著法文译本编排次序(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此次再版依据的是原著的47章版,由黄风教授*授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深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正呈现多样化和多变化的发展态势、信用证和*犯罪的日益猖獗和花样出新就是在一背景下出现的突出现象。本书分别对信用证和*这种涉及信用问题的犯罪的成因、犯罪构成、司法认定以及惩治和防范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分析研究,希望对全面认识和有效防范这两种犯罪及完善相关的立法提供有益帮助。
本研究重点探讨经济不平等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产生的影响,试图回答的问题有:经济不平等对农村犯罪具有何种影响?如何预防和控制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高发的趋势?农村犯罪发生的经济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制定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犯罪预防控制政策?等等。
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往何处去,这是刑法学中重要的时代课题。本书在克服对立思维的基础上,对我国能否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引进何种模式的犯罪成立理论、引进哪一体系下的犯罪成立理论、该犯罪成立理论是否符合我国的刑法典、该理论在我国应如何具体展开,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在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向法治化方向演进,以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是法治国家犯罪理论得以形成的两个基本途径。这两条犯罪成立之路不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与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并非是彼此对立、相互否定的关系;二者的并存,有利于理论的相互竞争,有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更加人性化的刑事判决的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有必要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 以此为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始终使法学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