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日益暴露和凸显出来 的各种安全问题俨然成为当前制约网上银行业务进一步推进的重大瓶颈。对于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隐患,国际社会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和处理。因而,分析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问题的深层内涵与实质,研究其特殊表现与不同诱因,探讨如何针对其特殊性构建和完善更为有力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极具现实意义。鉴于此,本书在金融法学与国际金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及其法律保障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全书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五章。 章为网上银行业务及其安全问题概说。该章首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点予以界定和归纳,而后以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实际存在的安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笔者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集中程度,有相对控股股东且有其他大股东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