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包括人员错误操作导致的危险、机械设备故障引起的危险、不良环境造成的危险,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危险因素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条件下,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因此,事故的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 事故应急救援一定要科学化、规范化。科学化是指应急人员要有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基本科学知识,有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施救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化是指应急工作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在紧急状态下,用什么样的程序和步骤开展救援工作,如果救援程序不合理,就容易导致人员伤亡。因此,企业各级领导、班组长以及广大员工,必须要学习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掌握应急救援相关
安全,顾名思义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类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实现安全,就必须认识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了解和学习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律,指导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从而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在绿十字安全基础建设新知丛书编委会编著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中,对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与规律,事故致因理论与安全法则,事故预防与控制对策,应急管理知识,事故调查与处理知识,人员与班组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详细的介绍。同时还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事故致因理论和安全法则,包括破窗法则、木桶法则、墨菲法则、海恩法则、二八法则、青蛙法则的含义与启示。还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方式与做法,例如
劳动是维系生存的重要方式,其之于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重要性并未因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和雇主雇佣行为的规范显得意义非凡。然而,若将劳动理解为“人间之有意识的一定目的之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则自人类产生伊始,即存在劳动,但劳动法则是为了因应工业劳动社会化而产生的,其所调整之劳动的本质为劳动者对雇主的人身隶属。随着工业劳动的社会化,农业社会时代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难以负担,社会保障开始建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矫正工业社会疾病之法;是弱势劳工与强势雇主的利益平衡之法;是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法。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逐步展开,市场因素不断增加,与之相
杨燕绥教授主编的《社会保险法》教材,全书从法学视角,描述概念、梳理问题、分析案例、释译法条,系统阐述社会保障,分理论篇、制度篇和执行篇三部分。理论篇从探讨社会保障的概念、制度安排、立法原则、体系结构入手,阐明了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保险障律关系要素及法律事实,以及国外社会保障立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度篇分章节探讨了基本生活保障法、职业安全保障法、健康保障法、住房保障法、养老保障法等具体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执行篇主要探讨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重要问题。
全书由三篇共九章内容构成。在上篇,以四个章节回答与灾害儿童保护相关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现行有关灾害研究的范式转变之前是怎么样的,新的研究范式有什么创新突破,不同研究范式如何应用于儿童保护和灾害社会工作实践。在中篇,基于对“儿童友好家园”的多层次、多角度剖析,对灾害儿童保护展开实证分析。在下篇,着重通过“四川省儿童优先视角的减灾备灾项目(2016—2018)”的探索实践,结合前两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提出未来儿童保护工作的可能目标方向及相关政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