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建基在作者三十余年法律教学经验之上的著作,以简明、平实的语言,向法科生乃至社会大众介绍法律的基本构造。作者从法律创造的基本方式入手,将不同部门的法律横向拆解,提炼出法律构成的基本元素,剖析这些元素如何在成文法、判例法及监管规则中相互作用、发挥效力,并进一步揭示法律因何变得复杂,以及由此引发的错误和造成的混淆。作者深入浅出地道明了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则之中包含的共同元素,并指出其中哪些至关紧要,哪些徒有其表,哪些又造成了舛误缺失。全书以实证主义的解构式进路,帮助初学者理顺法律思路,开启一扇洞悉法律精义的大门。
陪审团,作为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基石,虽然近年来历经沉浮,但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专家及民众在虔诚地信仰着,被誉为正当法律程序的典范。本书无意于纠结中国是否应当引进,而是以翔实的原始英文资料为基础,以实证和比较为主要研究手段,并辅以大量的案例评析,阐明英国刑事陪审团制度的具体运行规则、面对的困境及未来的改革思路,力求将陪审团这一陌生事物予以客观呈现。这样的研究在我国尚不多见。对于英国陪审团制度想要一探究竟的人,这本书应该可以提供不少帮助。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尽管力求准确的反映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现状,着力搜集了各种可能搜集到的*资料,但还不能说是十分全面的,欠缺或粗糙之处可能甚多。同时。作者虽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和*思想,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研究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变革但是由于水平的限制和经验的不足,很可能存在不成熟的观点或不全面之处。同时,本书主要是以介绍外国邢事诉讼为主,进行评析和比较尚不充分。 本书分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和俄、日刑事诉讼法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四篇,对外国刑事诉讼法作了系统的研究。本书对于了解国外刑事诉讼法的*状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情况以及进行中外刑事诉讼法的比较有较大的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也可引为借鉴。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对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退出机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新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起草和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并组织翻译了这些国家*的破产法。本书翻译人员均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长期从事外国法比较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曾翻译出版过《当代外国公司法》、《当代外国商标法》、《外国证券法译丛》等。这些介绍外国*经济法律的书籍为我国的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资料,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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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卿著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证据》主要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及其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比较法考察,分上下两篇论述了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证据。探讨了温和渐进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比较研究了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之参审制度、起诉便宜原则、德国刑事诉讼之简易审判程序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程序之设计,细致论述了很好上诉制度之沿革、特点及理由;对违法取得证据之排除、侦查方法及其取得证据之适格性、鉴定证据、心神丧失与精神鉴定等具体刑事证据实务,亦结合实例作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在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际,分析阐明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证据,以便于司法改革具体革新措施之施行。
《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很好不错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部分。第三册为原书的“集体劳动法”部分,首先讨论了劳资双方在欧洲层面开展集体协商的可能性;其次,介绍了欧洲联盟有关劳动者参与的各项提案;很后,作者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成员国国家层面,都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欧洲社会模式的结论。欧洲劳动法从很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
本书是在《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该著作对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包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公司董事的代理权、董事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规避、董事义务的强制执行等。书中还增加了有关事实董事和影子方面的内容和英国1989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越权行为原则的*规定。该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5年公司法中所借鉴和采取,诸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理论、公司机会规则、自我交易规则、派生诉讼制度等。
本书是目前国内各大法学院该课程主流、畅销的教材。此次第五版的修订进一步适应读者和教学规律的需要。内容上,本次修订进行重大完善并参考吸收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保留了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力图克服原有教材内容庞杂的不足,集各撰稿人十余年之教学经验,设计全新体例——古代法与中世纪法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法按照国家 - 从汉穆拉比法典一直讲到欧盟法,线索一目了然,叙述清晰有序。形式上,本书大胆创新,增配大量插图,既开阔学生视野,又加强教学效果,增强了本书的阅读乐趣。
世界卫生组织创建于1948年,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国际卫生事务与公共卫生方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世界卫生组织规章中的一项本质性工作,便是向人类提供健康方面的客观和可靠的信息,并通过其广泛的出版规划履行它的部分职责。 ????该组织通过出版工作支持各国卫生策略,提出对**人口而言*紧迫和*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应其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国的需求,世界卫生组织发行了实用手册、指南和针对特殊领域卫生工作者的培训资料;国际通用的指导与标准;卫生政策、规划与研究的综述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的*新会议报告。这些出版物与该组织的重点活动密切结合,围绕着疾病预防与控制以及以初级卫生保健为基础的卫生体制的发展,围绕着个人与社区的健康促进。为推进人人享有卫生健康的进程,需要将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
《欧盟海关法典实施条例》对《欧盟海关法典》的部分条款的程序性规则进行明确。具体包括海关法规的范围、适用货物贸易的进出口关税及其他措施所依据的条件、海关债与担保、运入欧盟关境的货物、货物监管性质、办理海关监管程序、验核、放行与处理的一般规则、自由流通放行和进口关税免征、特殊程序、运离欧盟关境的货物及附则等。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浩如烟海;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内容也是十分庞大的,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