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了给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作更充实准备,我们和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共同组织中国人权理论、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及国际法的学者,与挪威奥斯陆大学的相关学者一起,就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和实施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讨,在此基础上组织两国与会专家进一步对提交会议的文章加以修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专题论文。这些论文涉及工作权、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妇女地位以及保留在批准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作用等。其中有两篇论文的作者虽然未参加会议,但由于他们对工作权与关于中国的社会保障素有研究,我们也请他们分别撰写了两个专题。本书所收入的专题论文既有关于公约内容的阐述,也结合中国和挪威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有关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读者可以通过比较加深对经社文权利保障的认
本书从法律规制和组织规制两个层面论述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在法律规制层面,用历史方法系统梳理从公海自由的习惯法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后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保护的演进过程。集中剖析公海捕鱼自由到相对自由,再到严格渔业管理制度的国际海洋法发展趋势,对所涉多项国际海洋法公约或协定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分析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国际立法的深刻影响。
本书中笔者把“引渡”与“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力图透过国际引渡合作的形式,探寻和分析有关规则的法理根据以及与各国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在关系。书中贯穿的基本思路是:现代引渡规范的发展已经使引渡不再具有政治或者外交合作的特点,而使其获得国际司法合作的性质;引渡合作的主体是有关国家的司法机关和严格依法行使职责的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与引渡有关的审查、决策和联系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因此,引渡合作不仅接受专门的国际法规范的调整,而且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使前一类规范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或者使其具体化。因此,引渡应当是一种法律制度,一种跨学科的,融国际法与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身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