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涉及法律(学)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视角 的由来和发展;并指出在法律领域,各门社会科学必须携手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与法学携手合作。
本书是一本体验式的历史法律读物,通过讲述唐朝著名的法律案件,全景再现了盛世大唐与今不同的法律规定、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唐律疏议》是我国传世的部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的瑰宝,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正是立足于过去的守正创新,其优秀的法律理念穿越时空,仍值得我们学习理解。 本书通过褚遂良买房案、高昌交通肇事案、章怀太子案、懿德太子案、永泰公主案、来俊臣诬陷谋反案、李白流放夜郎案、醉打金枝案、武元衡被刺案、元和逆案、鱼玄机杀婢案等案件,以轻松的笔调,结合历史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一一展现唐代生活的细节。
《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增订版)着眼于近代法律人群体,关注晚清民国时期章宗祥、董康、汪荣宝、瞿同祖、何炳棣、燕树棠、徐道隣、邵循恪、端木正、潘汉典、康有为等多位被人们遗忘的法律人,展示出他们多姿多彩、不为人知的一面。相对于制度变迁的冰冷无情,这些法律故事有血有肉,见证了法治中国的百年历程。
法学小品文章生动有趣/历史掌故趣闻信手拈来 法科入门学子人手***/启蒙法律思想法制观念 本书以有趣的历史掌故、法律判决、民间传说、文学段子为引,阐发出为今日可借鉴之深意。本书是著名法律文化学者刘星所著《西窗法西》的姊妹篇。《西窗法西》是讲西方法律文化,《古律寻义》则是读中国法律文化。这股轻松的法学阅读之风定能使您开卷有益。
《要命的选择:霍尔姆斯杀人案、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源自美国当代 哲学家雨果?亚当?贝多教授1995年春在塔夫茨大学开设的一系列讲座。贝多教授在讲座中选取了三个知名的案例——既有真实发生的“美国诉霍尔姆斯案”,也有经典的虚构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试图让听众(以及读者)共同思考:当遭遇特殊情形,无论怎样选择都会导致有人丧生,这个时候,我们该如何做出“要命的选择”?通过这样的“头脑风暴”和“良心煎熬”,贝多教授展示了“道德决疑法”这种已有千年历史的伦理分析方法在当代依然旺盛的生命力。
本书是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组织编译的论文集,根据题材不同,共分为 专题 、 评论 、 书评 、 工作论文 、 简评 等几大板块。每个板块都结合*发生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这些话题都与我国当下的现实社会问题相关联,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全书分为十辑:辑为“聚焦法院制度建言”,第二辑为“善待法官信任司法”,第三辑为“问责错案反思机制”,第四辑为“立法宽容社会信任”,第五辑为“透视事件法者见法”,第六辑为“旁观人物忧思政体”,第七辑为“法制回眸当代借镜”,第八辑为“教育公平匹夫有责”,第九辑为“大学治理自治先行”,第十辑为“品读书文探微宪政”。 本书的主题集中在中国司法、法律职业、教育公平、图书评论等几个方面。这些评论文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立场,有是非”。作者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以一个局外人身份站在中立立场上就司法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表达自己的认知与见解。这些文章承载着作者的学术良知和客观公正信念。文以载道,这些文章表达的是作者是非高于立场的为学为人之道。
这大概就是《写意法治:经由法律的正义》一书的主题。刘品新博士在这八十篇杂文中,从多个角度阐释了这个主题。虽然文章涉及的问题很多,领域甚广,但是散而不乱,杂而有序,就是因为有了这个隐含在字里行间的主题。 刘品新是我的学生,从硕士到博士。他不是在我名下个毕业的硕士生,但是个明确报考到我名下的硕士生。他不是我指导的个博士生,但是在我名下先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他于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之后便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因而也成为与我共事多的学生,或者说,对我帮助多的学生。
扶贫是我国一直常抓不懈的工作,得到了国家领导人一贯重视。本书是一名援建干部的扶贫日记,有记录,有感动,也有理性思考。符合国家舆论政策导向,有情有感。
当我们进入《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就会发现这是一座无比丰富的文化宝藏,它不仅可以为红学研究打开一条新的通道,其中还存在着可以与传统制度乃至现代制度互为解释的巨大空间。这里所说的法律,并不是西方学科分类意义上的 法律 ,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是中国式的法律,它既包括 礼法 这样的国家法,也包括 家法 这样的民间法。 礼法 和 家法 是*中国特色的法律。礼与法密不可分,出礼则入法。家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一个人可以离 王法 很远,但却无时无处不在 家法 的管束之下。《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正是一部中国式法律生活的真实写照。 本书在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中,挖掘出与中国传统法文化有关的28个主题,如家族、家法、规矩、户籍、继承、旗地、典当、服舍、婚姻、妻妾、丧葬、祭祀、袭荫、十恶、八议、枉法、犯奸、
《中国法律文化概论》是一部力求全面反映中国法律文化各主要侧面的学术著述,全书共分四个部分。部分主要介绍“文化”与“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知识,并进行一定的学术探讨,其中有些见解尚属独到。第二部分从地理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历史环境5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生长环境,以及生长环境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阐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道理。第三部分为本书重点,主要从3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特征,即非宗教性、宗法等级性和专制性。第四部分则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在性格,即“无法无天”性,力求深刻解读中国文化传统中这一现象的根源。为使一些内容的阐释更加清晰,《中国法律文化概论》在相应之处也简单介绍了世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成果,以期通过对
这是一本法律社会学方面的书,可以归属于司法社会学或诉讼社会学。本书强调实证研究,注意从真实生活中寻找法学理论或法学理论的生长点。在全书十篇文字中,主体部分侧重于社会实证,后两篇侧重于历史实证。不过,无论是社会调查还是历史考察,目的都只有一个:更好地解释乡土中国的司法语境、司法逻辑、司法形态。
如同火车、邮票、沙发之类的物什一样,律师职业,也并非华夏帝国故有的东西,它是西学东渐风气下的舶来品。更确切地说,它是在洋人律师身体力行的演示与带动下,先于立法而自然生成的一种职业。 清末一季,为应“千年未有之变局”,“修律变法”的呼声日盛。而慈禧太后恪守的准则是,“师夷之长技”可以,惟“祖宗之法不可变”。然而,洋枪洋炮太让人刻骨铭心,历经逃亡之旅后,慈禧太后痛定思痛,意识到非变法不足以“与列国争”,决心实行“修律变法”,并预备立宪。于是,律师制度写进了又一部“新法”之中。可惜,历史不再给予清政府以机会,“新法”未及颁布,清廷却轰然倾覆,已然白纸黑字的律师制度也随之胎死腹中……
本书是贺卫方教授关于法治、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细致而独特的观察,文字优美、有趣味盎然,本书畅销近二十载,已成为学生心中不老的“贺式经典”。 “以书作比,高头讲章式的法学仿佛是版心文字,这些在版心四周空白处的涂抹,取“法边馀墨”这个名字算得上是名正言顺。既然已经用书的页面作比,索性在文章分类上也援用出版界的专业术语,法律方面的文字归到“天头”一编,编辑、出版以及其他几篇与书有关的文字放到“地脚”里去。第三版的“切口”整体更新,增补了近年来我的微博言论,名为“微言集”。
本书内容包括对抗制简介、对抗制与保密义务、热忱辩护(zealous advocacy)与公共利益、伪证、交叉讯问 破坏诚实证词、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论、向委托人提供建议、起诉者的一些伦理困境、庭审律师的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