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
《民法学精论:上中下册》由王利明主编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自建立以来,案例指导制度发展迅速,在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书收录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列宁法律思想史/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第二部,是作者们历经多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该书详细而系统地概括与阐释了马克思主义者、世界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国家)的缔造者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该书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列宁法律思想史/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2000年。本次编集,在原版的基础上稍有调整。
本书为法律史学基础理论著作,描述清代国家法中的地区性、结构性差别,以及法律文本与实践的疏离,并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角度分析各种多元差别现象的基本体制原因。本书文献丰富,视野开阔,史论结合,分析入微,初版于2003年,在法律史学界有较大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本书以实践为导向,有的放矢地对改革后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及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重点阐明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处置策略,落脚于危机公司的纾困与解困。 本书章在简要梳理各层次资本市场退市规则的基础上,第二章聚焦受困公司对于资不抵债、亏损及交易价格过低等常见退市原因,并阐述如何通过股东注资、资产出售等途径力挽狂澜、转危为安。第三章系统性地比较其中最为重要、也是经常被运用的两种策略——重组和重整。虽然两者在使用条件和实施措施等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主导权、解决公司治理、债务处置及股权处置等诸方面存在本质区别,需要上市公司在谨慎权衡利弊后,甄别运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恢复上市与重新上市。恢复上市针对的是暂停上市的企业,而重新上市针对的是终止上市的企业。全书的最后是对我国历年来
《韩非刑名逻辑思想的渊源及社会功能研究》一书以韩非刑名逻辑思想的渊源为切入点,通过对比先秦儒、道、墨、名等家有关名实观、正名思想和辩说思想,探析韩非刑名逻辑思想的渊源;从韩非对先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入题,探析韩非刑名逻辑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而在逻辑与文化的框架下,突显出韩非刑名逻辑思想的社会功能。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
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剧烈变革当中,犹如驶进历史三峡,至今尚在中途。这一曲折演进过程在法律上的表现,正是起自清末民初“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百年实践。这其中,作为中国最早的法科专门大学――朝阳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经法学先贤数十年努力,终于创造了“北朝阳、南东吴”的辉煌成就,赢得“无朝(阳)不成(法)院”的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本书即因循“京派”朝阳大学的法科发展,借助于相关历史资料文档以及朝大毕业生的回忆录,分别从朝阳法学教育的历史变迁、教学特色、朝阳学人的思想成就与职业作为、朝阳法学的精神传统几个方面予以概览评述,借以填补我国百年法学史上一页不可忽视的空白。
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