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雅典式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公元前322年,在为殁于拉米亚的雅典战士举行葬礼时,希波雷德斯高呼:为了人民的康乐,必须以法律之名而非某个人的威胁进行治理。自由人绝不能仅仅因为一鳞半爪的有罪证据而受到控告的威胁;我们公民的安全绝不能系于那些只知一味逢迎主人、中伤公民的人身上,而应建立在对法律的信任的基础上。
访谈录 口述中国海商法史 是北京大学法学院 第二课堂 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 去中心化 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读例存疑》一书作为晚清刑部尚书薛允升的代表性律学作品,不仅萃聚薛氏一生律学著述之精华,集中国古代律学之大成,更为晚清法律改革奠定坚实的知识储备。本书以新近在北京、东京、上海三地发现的十数册《读例存疑》稿本为契机,对于以薛允升为代表的晚清律学研习活动、律学作品创作传播,以及法律学派的形成互动,进行了详细具体、丰富生动的讨论和揭示,在相当程度上更新了当今学界关于晚清法律改革前后历史的诸多陈旧见解,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检讨晚清法律改革以来的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创新探索。
《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是杨一凡研究员有关 颠覆旧成说 和 挖掘新史料 开拓法史研究新领域 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方面重要研究成果的结集。书中新见迭出,内容由11篇专题研究成果和23篇著作、论文集、法律古籍整理成果的序、跋构成,涉及中华法系、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古代律学和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政、文化教育、司法、地方诸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上千种稀见法律文献的版本。本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作者主持以创新法律史学为宗旨的 三大学术工程 的实施情况,记述了他开拓法史研究、重述法史的一些新见解,故题名《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本书不仅对法律史学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行政制度史、经济制度史、军事史、文化教育史和文献学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出版后,受到国内外学界的普遍好评和
本书深入探讨了与秦律令相关的三个核心问题:秦律令文本形态、秦令的内容及性质,以及法律条文中涉及的制度,并系统地分析了秦律令文本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讹误、脱漏、衍文、倒装、留白、书手变换、内容雷同及同一简内内容不相关等现象,并对 共令 和 卒令 的性质与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秦法赏功与罚罪并重,并非仅偏重罚罪,同时解析了新发现的文书种类,如 奔书 恒署书 计椯籍 讂 等的性质与源流。秦律令中涉及马匹的多方面条文,体现了秦对马政的重视。关于秦始皇 收天下之兵 的政策,这并非禁止百姓携带兵器,而是依据其爵位高低来决定携带兵器的权限与数量。秦制在新地的推行过程充满挑战,但秦凭借军事力量、严刑峻法及文化优势,最终使秦制在新地得以确立。汉承秦制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钱大群先生的《唐律研究》《唐律疏义新注》《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等著作推出之后,在法史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同辈及后辈学者对于钱先生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部分研究成果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钱先生也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回应。现对相关讨论结集出版,有助于总结研究成果,推进学界对于唐代律令制度的研究。《唐典研究》还收录了对钱大群先生唐代法制研究成果的综述和学术生涯的访谈,有助于读者进一步认识钱大群先生的学术贡献,了解其治学路径。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介绍了人类的起源,以及介绍炎帝、黄帝、蚩尤开创中华文明史的历史地位。《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阐释了国家的定义与标准,为炎帝、黄帝创立中华文明帝国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对国家起源的不同主张进行了商榷。《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还说明了法的定义与在古代“法定”的含义,介绍黄帝时代已经有法,并强调了苗民始创刑法。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阐述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黄帝时代,距今已有近五千年的历史,中华民族享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无愧为炎黄子孙。
钱大群先生的《唐律研究》《唐律疏义新注》《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等著作推出之后,在法史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同辈及后辈学者对于钱先生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部分研究成果进行了进一步的研讨,钱先生也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回应。现对相关讨论结集出版,有助于总结研究成果,推进学界对于唐代律令制度的研究。《唐典研究》还收录了对钱大群先生唐代法制研究成果的综述和学术生涯的访谈,有助于读者进一步认识钱大群先生的学术贡献,了解其治学路径。
宋代法律文明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思想,又体现在民众的法律诉求以及士大夫的司法实践活动等层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和人文关怀的文明进步趋向。《宋代法律文明研究》从法律文明史的研究视角总结了上述成就,并对其发展中的缺陷及对后世的影响、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进行了分析。宋代法律文明整体上看成就辉煌,特点鲜明,对元明清后世影响深远,对奠定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吉同钧作为“陕派律学”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发表这样的看法,“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似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书为张建伟教授随笔集,共六辑,并配有作者亲笔插画,妙语横生,引人深思。书中收录的文章包括《正义的图腾》《站起来的中国人》《拉着古人聊聊天》《巴掌大的一块青天》《活人的司法》《却疑春色在邻家》等。
《中华长江文化大系·祥刑致和:长江流域的公堂与断案》不是研究解纷文化的法学专著。《中华长江文化大系·祥刑致和:长江流域的公堂与断案》以长江的区域文化为纲,以公堂与断案为目,点面结合,略带粗放、跨越式地系统考察和疏理长江文化中解纷文化的基本状貌,从水域文化的角度审视中国解纷制度漫长的传统与艰难的近代化进程,展示中华解纷文化的神韵与魅力,从而佐证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同为中华文明源头,都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