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是杨一凡研究员有关 颠覆旧成说 和 挖掘新史料 开拓法史研究新领域 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方面重要研究成果的结集。书中新见迭出,内容由11篇专题研究成果和23篇著作、论文集、法律古籍整理成果的序、跋构成,涉及中华法系、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古代律学和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政、文化教育、司法、地方诸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上千种稀见法律文献的版本。本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作者主持以创新法律史学为宗旨的 三大学术工程 的实施情况,记述了他开拓法史研究、重述法史的一些新见解,故题名《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 本书不仅对法律史学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行政制度史、经济制度史、军事史、文化教育史和文献学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出版后,受到国内外学界的普遍好评和
本书深入探讨了与秦律令相关的三个核心问题:秦律令文本形态、秦令的内容及性质,以及法律条文中涉及的制度,并系统地分析了秦律令文本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讹误、脱漏、衍文、倒装、留白、书手变换、内容雷同及同一简内内容不相关等现象,并对 共令 和 卒令 的性质与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秦法赏功与罚罪并重,并非仅偏重罚罪,同时解析了新发现的文书种类,如 奔书 恒署书 计椯籍 讂 等的性质与源流。秦律令中涉及马匹的多方面条文,体现了秦对马政的重视。关于秦始皇 收天下之兵 的政策,这并非禁止百姓携带兵器,而是依据其爵位高低来决定携带兵器的权限与数量。秦制在新地的推行过程充满挑战,但秦凭借军事力量、严刑峻法及文化优势,最终使秦制在新地得以确立。汉承秦制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2024年春季卷,总第19卷,设置法史前沿、法律文化、红色法治、评论译介、史料文献、法史学人、会议综述七个栏目,刊载19篇文章,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2024年秋季卷,总第20卷,设置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史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和外国法制史研究四个栏目,共收入论文20篇,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
当下的中国已身不由己地置身于全球性的风险社会,由此不得不直面与处理诸多新型的社会问题,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因而面临如何应时而变的重大课题。与其他风险刑法理论只关注局部或特定领域不同,本书
《重述中国法律史》以 质疑成说,创立新说,重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史 为编辑宗旨。本书是第二辑,收入论文19篇,就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再识先秦法家、法家学术的历史贡献、破解 成文法公布 之谜、古代专职法官起源、律令形成史、重审 春秋决狱 成说、 唐之刑书有四 解读、元代 弃律用格例 、清代法律位阶关系、清朝《都察院则例》与《钦定台规》之关系、清初《巡城条约》、清代成案是否司法判例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新的见解。
历 的统治者都用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法律不仅仅是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还让普通人有了表达个人期待的机会。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追溯了古往今来、存在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复杂法律体系的兴衰,同时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借助法律来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皮里认为,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霍姆斯的论文《ThePathoftheLaw》抢先发售发表于1898年,是现代美国法律理论的精华作品,“法律的道路”这篇不朽的演讲开创了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是美国引证率优选的法学作品。霍姆斯的演讲至今影响仍然很大,是法学院学生的推荐阅读经典名作。在这篇论文中,霍姆斯详细分析了他和法律形式主义的根本分歧,并且为现代美国主流的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他是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的主要渊源,他坚持的法律和法律分析的实践的进路后来的现实主义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实用主义和经验的层面。尽管篇幅不长,它可以说包括了霍姆斯法律思想的全部精华。在这里,霍姆斯以一个法官的博识阐发了四种相互联系的观点:注重现实(和现世)结果的实用主义、主张法律应独立并区别于道德的中立主义、把外在行为(而非内在心态)视作对象的客观主义、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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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十余年从事劳动争议相关审判工作的总结。全书分为裁判规则、深度解读、裁判要点、实务指引四个部分。裁判规则部分主要总结相关裁判观点,深度解读部分深度解释裁判观点的涵义和理由,并注意各地对比,裁
本书是在风险管理、法律风险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风险理论并界定了中国高铁国际工程承包知识产权风险及其内涵;运用知识产权风险理论,主要采用情形分析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