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本书是一部深具现实关怀的法律史佳作。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一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书中简述了《大清钦定刑律》的立法过程,清晰展现了与之相伴的著名论争 清代礼法之辩,阐述了论争的主要内容和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就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由 礼法之争 看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社会转型,并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
章 历史转折的瞬间 法律史的发展,从来不是平坦的直线。许多著名的审判,成为其转折的动力与见证。然而,作为里程碑的这些案例,也并非仅仅是符号而已。故事中的人,亦有自己的悲欢离合和艰难选择。走进那些黑白的瞬间,会发现其实一切并非注定。或许,历史就是在无限的偶然中铺就的一条必然之路。 第二章 时代聚焦的瞬间 与名人有关的审判、注定是吸引眼球的。从受审的王尔德,到绞架上的“乌托邦之父”;从受禁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到微笑赴刑的“苏格兰玫瑰”,这些时代之子从来不甘默默无闻,即使在法庭上,也要舞出精彩。而与他们有关的那些判例,也因此而被聚光灯笼罩。 第三章 游子辛酸的瞬间 “多年前一个漆黑的夜,我们全家人来到纽约;野火呀烧不尽在心间,每夜每天对家的思念。别人土地上我成长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在2015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该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甲骨、金文、楚简、秦汉简都有涉及,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丰富了法制史研究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汉代是中国中古时期经济发展的个高潮期,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影响颇深。其法律既承袭了先秦法制,又有极大发展。 由冯卓慧所著的《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依据原始资料汉简,又印证于史籍,梳理了汉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汉代的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及汉代的对外贸易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本书在写作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尽可能利用出土文献,再佐证以文献史籍,在史实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二是依罗马私法体系梳理,全书层次清晰,且贯穿了比较法史的思维方式。 《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通过史实为中国民法溯源,驳斥了“中国古代无民事法律”的偏见,是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著作。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以来,在法律体系上一脉相承,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惩治犯罪、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社会生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不乏一些“精细化”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制度设计,为后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一些零星碎片的记载中,也向我们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另一面。 《秦镜高悬: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社会》是作者多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结晶之作,具体从中华律典、犯罪、刑罚、诉讼与审判、法律与社会、倡廉与肃贪、法律与生活七个方面展开,通过对历代法典的介绍和具体案例的分析,呈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概貌。
本书从法制史的角度,对明代赎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在其同前代赎刑制度的对比中揭示出了明代赎刑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明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尤是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现状对明代赎刑制度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揭示其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动因,考察了这一制度对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后,结合当前新形势,分析了明代赎刑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和现实价值。
《尚书》是五经中政治、法律内容丰富的一部,对历代封建王朝的理政治国有重要影响。但《尚书》文字简古深奥,前人注解纷繁,一般读者阅读时不无困难。作者选择了《尚书》中法律内容集中,的l4篇加以注解、翻译和评析,以期能化吉为今,由近知远。 本书所选14篇,以形式言,有君王诰令、名臣嘉言、史事纪实、成文法典;从内容言,涉及治国理念、反腐惩贪、军事征讨、刑事审判、人才选拔和移民、戒酒等,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承前启后谓之传,总揽四方谓之统。《尚书》嘉言,垂久传远,不因朝代更替而损其光辉;却因历史磨练而增其价值。 本书不仅对喜爱中国传统文化的读者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对专攻中国法律史、文化史的研究者也提供重要的参考。
《蒙古族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主要收录了在刑事法律中,内容以惩治奸、盗为主,而惩罚方式具有浓厚的民族性、等级社会与严禁逃亡、在司法中,无严格程序,注重宣誓和证人、注重生态保护,具有鲜明的草原文化特点、在立法方式上,通过忽里勒台进行立法等内容。
本书以财产为切入点,讨论了自然法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哈奇森和休谟之间的传承。该著作将休谟纳入这一传统,本身就是创新之处,因而颠覆了休谟在我们心中的怀疑主义形象。作者以财产权为视角,不但详细阐述了财产权的近代缘起,更主要的是透过这一主题,详尽无遗地讨论了自然法的内在演进、奴隶制废弃的观念争论和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以及哲人们模仿自然科学意图从人性中构建严谨的社会科学体系,尤其是道德科学体系的尝试。因此,该著作对政治学、历史学、古典经济学和法学等的研究都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作者在该书中采纳的梳理方法和论证思路也值得我们严肃对待。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描述世界各主要国家两千多年法律发展历史及其规律的学科。学习外国法制史有助于充分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及其社会历史背景,有助于把握法的发展演变规律,也为充分了解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背景和参照。 《外国法制史》的编写以科学、准确和简约为目标,以方便学习者的学习并掌握所学内容为宗旨,较系统地介绍了人类历史上所存在的若干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对各主要法律体系中有特色的、影响深远的制度作了较详细的阐述,对当代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亦予以了特别关注。
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本书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讼师的著作,以明清时期的州县衙门为特定场景,探讨了州县衙门与司法审判相关的组织与活动,以及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讼师秘本的分析研究,探讨了讼师的诉讼技巧,并通过大量案例,全方位地展现了讼师如何通过玩弄诉讼技巧,操纵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 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古代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尤其是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情况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本研究基于法律多元化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视角,立足于清末民初的历史语境,围绕清末民初我国19个省份民事习惯调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就民间社会永佃权与一田两主、典、卖与抵押、招贴、赡养、女子的被侵害、宗嗣继承等问题中的习惯法作用进行分析与研究,较为深刻地展现了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同时,总结了清末民初习惯法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分析了处于转型时期的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遭遇,阐释了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讨了当今社会习惯法依然存在的现象,并且提出如何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一些设想。
本书使用出土法律文献资料,系统梳理唐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填补中国法制史中民法史断代研究的空白。作者从解读帛书、石刻文献、唐代律令,以现代民法,即罗马私法体系框架仔细梳理史料,系统再现中国古代具有丰富而细密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制度。出土资料的使用与民法框架的结合,使本书具有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发掘民法精神的重大学术贡献。
商品描述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法制经验研究》通过对中国古代立法(法典)和司法举措(改革)的经典回顾,探究地方治理中的“官治”与“自治”,尤其是*通过法典和司法进行地方治理的经验。在统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子的基础上,重新阐释法典变化的地方治理之因素;以及通过分析司法治理地方遭遇的困难,挖掘*与地方的政治博弈对地方治理的影响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