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做了个别内容的修改。2005年8月28日,在全面总结《条例》实施经验以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修改,将原第六十
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文,就重点条文作了详细具体的释义,帮助读者了解法条的精髓;其后收录公安部出台的*的部门规章等相关配套规定,方便读者了解我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便于读者日常学习使用。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i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2018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18日公布;《中国gong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法律出版社编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导论主要是对《行政和解法治论》的选题背景进行介绍,目的是从总体上对行政和解的研究有个大致的了解。概述部分主要是对行政和解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功能以及基本原则进行分析。重点是把握行政和解的法律属性。目的是掌握行政和解的基本知识,并为接下来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行政和解的正当性主要是对行政和解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实践支撑进行研究。同时,还对行政和解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如何消解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证成行政和解在执法体系中的容许性以及在行政法上的正当性。行政和解法治路径的构建主要是由实体控制、程序约束以及监督救济共同组成。行政和解的实体控制主要围绕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行政和解协议的成立、内容和效力,行政和解金的监管和使用以及行政和解中行政权的行使限度展开研究。目的在于
公信力是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与发展的基本动力,本书旨在探讨行政复议公信力塑造与复议主体制度改革的内在关联。行政复议公信力的生成依赖于复议机构独立、复议人员专业、复议程序正当、复议裁决公正、复议监督科学以及外部委员参与等要件。行政复议公信力生成原理及外的实践都证明,行政复议主体制度设计是塑造行政复议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的试点应当改进后推广。改进方案应以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复议人员相对集中设置,并确保办案独立、专业和公开为要旨;行政复议委员会之内部组织体制应当遵循机构、编制和人员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基于其立案、调查、审议和议决等职能任务来设置机构、确定职位和编制、选定人员并规范其管理;应当科学设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内部工作程序以促进办案公开、独立和
《我国近现代教育立法的探索与实践》站在世纪回眸的角度,基于前辈学人长期艰辛的探索,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厘清“法”与“立法”、“法制”与“法治”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从考察清代末年教育立法的萌动开始,试图较为全面地认识中华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状况,力求比较深入地考察新中国早期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的消长。“立法”之事,古已有之,我国先秦两汉已多有记载。不过,直到清代末年,我国才艰难地打开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教育立法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