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证券等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然而在当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证券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国家逐步完善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逐年增加。相关证券犯罪刑法规范的科学适用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治理效果。本书基于刑法规范的适用,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书采用实证分析等方法,对证券犯罪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炼出司法实践中规范适用的裁判规则;从理论构建的
本书是法国经济刑法学的重量级经典教科书,主要面向经济法学生(硕土、博士),也面向相关从业人员(律师、法官、会计师、审计师、商业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本书自出版以来深受高校教师、法科学生和法律实践工作从业者的高度认可,对构建法国经济刑法的内容体系和基础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总共已出版11版次,每次修订都紧密结合立法改革和司法判例发展的新近情况,回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长盛不衰。 《法国经济刑法》虽定位为教科书,但并未局限于具体法律条文的梳理和注释,而是从法律史、刑法哲学的高度,对经济刑法的基础理论展开讨论,综合多种立法渊源和判例解释,对 经济刑法 这一高密度主题进行了综合概述。 首先,本书作者作为法国经济刑法发展的见证者和亲历者,通过详实的史料整理、
本书的突出特色在于结合交易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义务犯、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以及解释论等方面的理论变革提出了富有启发性与可行性的见解。 基于法益二元论,将超个人法益划分为溯源性超个人法益和独立性超个人法益,构建 溯源性 独立性 的经济刑法二元 双环 法益结构,并对两类法益的具体判断加以阐释,对其解释规制和立法批判功能加以论证。占有仍须以事实的、物理上的对虚拟财产存在控制、支配为前提,若没有事实上的相关因素,行为人对虚拟财产不存在占有,或者不发生占有移转。明确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和归责路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仅仅是配合的消极义务,亦涉及特定情形下主动进行风险审查的积极义务。 在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对 主观目的标准的引入 明知的判断 等命题提出了独特
本书以第三方支台为研究对象, 关注其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问题, 旨在构建第三方支台 总 分 式刑事责任体系。本书首先指出了第三方支台犯罪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 梳理了国内外规范治理的现状。其次, 界定了第三方支台的性质, 并明确了其在网络服务和网络管理视角下的角色定位。再次, 确立了第三方支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和主客观依据。以此为基础, 构建并完善了第三方支台以作为方式实行犯罪、实施具有帮助行为性质的犯罪以及不履行管理义务的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