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国内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国内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国内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
本书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作为案件分析方法,按照“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的构造,分章分节对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来回穿梭。在一个案件中,首先判断请求权是否发生;在请求权发生的情况下,继而判断该请求权是否消灭;在请求权存在的情况下,再判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通过尝试案件处理的程式化和科学化,为保障案件分析的质量进行有效探索。本书视角主要集中于侵权责任请求权,但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体系化的检索分析方法,只进行某个方面的检索和分析不能真正体现该方法的特点,故在部分案例中还对案例涉及的其他请求权进行了检索和分析。我们深信,在案例分析中,坚持必要的方法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本书在国内众多的案例书中,少有的尝试以一个统一的方法将
本教材共分十八章,大体上按照每个学期十八周教学时间设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安排内容,在编排体例上采用专题方式,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论阐释,又有可供操作的司法实践方法,使学生能够在按照本教材的思路认真学习之后,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并能处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实际问题。本次修订将结合立法和司法现实需要,吸收侵权责任法研究的*成果进行内容上的充实。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林文彪著的《多数人侵权类型化研究》的主要成就在于,依托侵权法理论,结合中国的法制实践,对多数人侵权类型化的全面梳理、论证与建构。认为多数人侵权体系建构应该坚持在传统侵权行为构成基础上进行创新,强调侵权行为构成与侵权责任构成之区分,明确 归责 与 量责 之分野,将责任形态从侵权行为构成中剥离。它以类型化为研究视角,通过实证分析,借鉴刑法 定罪量刑 以及量刑规范化的作法,提出摒弃行为与责任一一对应的思路,区分多数人侵权行为构成与多数人侵权责任构成;以共同故意与因果关系为分类基点,简化侵权行为分类,将研究重心后移,精细化侵权责任,法定化责任类型,规范化责任的裁量。该成果表现出作者对此项目相关领域的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有较好的掌握,为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司法适用开辟了新的思路,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未来利益是现代财产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其进行保护是彰显社会预期与法律秩序的基本需要。未来利益的民法治理有两种基本路径:财产法与侵权法。财产法的路径有无限扩展财产类型的危险,侵权法的路径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未来利益侵权法治理的制度表达形式,可得利益损害赔偿是整个侵权法体系中为复杂、*争议的理论难题之一。在现代损害赔偿法中,财产损害越来越多地以可得利益损害的形式出现,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法律地位日益凸显。作为较为遥远的损害,可得利益损害范围之确定常常触及侵权责任的边缘,对可得利益损害进行何种程度的保护,将决定损害赔偿法乃至整个侵权法的终面貌。对可得利益损害赔偿进行系统化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书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澳门基金会重版《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系列中的一本,主要以比较我国大陆、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的侵权法律相关制度为主要口标。在本套丛书于20世纪90年代陆续出版时,我国大陆地区并未制定独立的侵权法规范,因而当时将有关侵权法律制度的内容纳人了有关两岸四地债法比较的分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侵权法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日趋显现,作为对社会生活中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诸多权益进行维护并加以救济的法律制度,在民事主体自身权利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侵权法成为每个普通人在日常行为、社会交往、经济活动中不得不接触到同时也不能不遵循着的一般性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随着2009年12月26日我国大陆制定并颁布《侵
本书采用独特的编注体例,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为主线,全面收录涉及侵权与赔偿相关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将相关法规文件或其中的具体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编排;同时精选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资料和流程图表。是各级国际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处理侵权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侵权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是行为人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非难的一种责任承担资格。因而,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其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判断基础,而识别能力是自然人所具有的一种事实上的主观精神能力,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能否认识、辨别其行为的是非善恶或抽象风险。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欠缺识别能力,就不能指责其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一个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无法区分的人,不能强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或控制,所以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错的逻辑和事实前提,由此也凸显了责任能力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为线索,全面整合相关典型案例、观点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条文,通过核心条文、典型案例、关联条文、参考文献和流程图表全面归纳相关领域*成果,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 本书旨在对与相关法律条文有关的典型案例予以尽可能全面的汇编整理,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专业人士,或者希望获得实际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的当事人。
《可得利益的民法治理:一种侵权法的理论诠释》致力于探索和构建社会普遍信任机制下来来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理论体系。对那些形成于过去、实现于未来的预期利益来说,财产法的规制路径有无限扩张财产类型的危险,侵权法的规制路径则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者杨彪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系统地讨论了可得利益损害赔偿问题,对侵权法范畴下的诸多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和澄清,并主张通过动态归责体系来协调损害救济与风险分担的关系,对可得利益的理论框定、模式选择、规范设计、类型区分、司法运作以及立法改进等疑难问题给出了契合转型中国复杂情势的解答。本书为现代财产观念的转变提供了充分的知识注解和学理支持,展现了未来世界治理的民法图景,对推进中国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的学术发展与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论与实践》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理论层面。《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是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条文。该条被称为公平责任条款或被称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二)实践层面,截至2018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该条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例有三千多则,现实需求着此条,但司法实践应秉持慎用、限用的理念;(三)立法层面,《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宜废弃此条.仍应交由法官依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论与实践》对这三个层面的重大问题均做了具体回应。
《侵权责任法(第二版)》系统地阐述了侵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实际案例等阐述了侵权法的主要内容。侵权法与合同法、人格权法等构成民法的整体内容,侵权法已经提到立法日程,成为民法教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很多学校单独开设这类课程。
新闻侵权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谓成果丰硕。然而,新闻侵权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它与一般人格侵权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而有说服力的答案。 本书将新闻侵权问题放在表达自由这种宪法权利的视角下进行观察,结合美国法院特别是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与运用,进一步回答民法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期为我国处理新闻侵权问题提供学术参考与立法借鉴。
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被侵害的救济制度,不可能解决或者圆满解决权利被侵害的所有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与责任保险法相结合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本书从侵权责任法总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特殊侵权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九个方面共分十八个专题进行了判例与制度方面的研究。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本书将商标纠纷进行分类,将法律条文解读融入大量真实案例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为读者解答相关的商标法律知识,系统、全面地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配套法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书中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纠纷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研究/博士文库》着重对生态破坏侵权进行研究,此种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实质区别。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这种侵害可能是直接对他人在自然资源之上享有的物权的侵害,也可能是通过生态环境的中介作用引发对他人权益的间接侵害。针对生态破坏直接侵权和生态破坏间接侵权,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