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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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家事事件程序法》是在梶村太市教授和德田和幸教授主持下、汇聚当今日本家事程序法研究领域多位学者和实务家共同撰写的体系书。该书首版于2005年。2011年日本家事事件程序法制定后,作者随之进行了修订。本书是2016年第3版的中文译本,既吸收了新法典前的判例和通说,也涵盖了实施之后理论和判例的变化,是代表日本家事程序法现状的著作。对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家事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专业学术集刊。本书是总第17卷,设婚姻家庭编专题、继承编专题、理论前沿、司法实务、青年论坛五个栏目,各栏目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创新与发展,对其立法精神和价值引领进行深刻阐释,为其正确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
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索赔技巧从法律纠纷的全局出发,总结出要注意的要点和技巧,并加以深入浅出的讲解。赔偿计算从计算公式、法律规定、相关证据、支付方式、计算举例等方面详加解释,让读者既能够轻松计算,还明白为什么这样算。计算标准把计算中用到的职工年人均工资、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丧葬费标准等数据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便于参考。真实案例通过真实案例演示的形式,采用文中附加注解的方法,读者一点一点地具体掌握索赔的技巧和计算的方法。法律依据把相关的法律文件汇集整理,便于读者查阅、翻看。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离婚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三是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分割,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反复争夺的焦点。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尽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各种热门的传统财产及新型财产类型,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性地提炼出14种财产分割模式,并将婚姻法与劳动法、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金融法、税法等部门法结合,注重实体法,兼顾程序法,帮助读者融会贯通。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就像一张精致的婚姻法与其他部门法结合的“鸟瞰图”。对普通读者而言,它是保护婚姻财产权益的“”;对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它是查阅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便捷工具。
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该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国家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讨未来可能的重要法律改革问题,具有很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指导》为婚姻家庭卷,通过审判专论、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板块,对婚姻所涉问题进行解答,力求系统而深入地分析每个疑难问题,使之得到全面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权*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案例均为真实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均为*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司法政策与精神主要是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极强的参考性。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