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正当性和法律范式的转换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并且法律范式的转换往往通过财产权的变化体现出来。财产权的特殊性在于个体既要和身外之物发生联系,又要顾及到其他个体及社会的存续。在多元主义背景下,如何把握个体与外在物、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就成为财产权正当性的主题。一方面,在与外在物的关系中,需要发挥个体的特性使其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社会机制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有体面且全面的社会生活。因此,通过对对物关系、对人关系、个体、社会等要素及效率、功利、公平、正义等价值的解析,用综合性判断的模式给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提供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却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本书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构建。全书共九章:章介绍了民事执行救济的基础理论。第二章探讨了民事执行救济的理论体系。第三章介绍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第四章探讨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与程序构建。第五章探讨了程序性执行救济制度――执行行为异议。第六章探讨了实体性救济制度之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第七章探讨了实体性救济制度之二――债务人异议之诉。第八章探讨了实体性救济制度之三――许可执行之诉。第九章分析了特殊实体性救济制度――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财产权的正当性和法律范式的转换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并且法律范式的转换往往通过财产权的变化体现出来。财产权的特殊性在于个体既要和身外之物发生联系,又要顾及到其他个体及社会的存续。在多元主义背景下,如何把握个体与外在物、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就成为财产权正当性的主题。一方面,在与外在物的关系中,需要发挥个体的特性使其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社会机制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有体面且全面的社会生活。因此,通过对对物关系、对人关系、个体、社会等要素及效率、功利、公平、正义等价值的解析,用综合性判断的模式给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提供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却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在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今天,我国对于性骚扰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细致。尤其是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几乎是空白。虽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禁止性骚扰,但由于缺少具体制度和应对措施,使得性骚扰受害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本书着眼于性骚扰的性骚扰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作者首先在理性分析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性骚扰概念界定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之前的研究成果,以保护人格尊严和促进性别平等为出发点,对性骚扰概念进行了新的界定。关于性骚扰纠纷的民事诉讼,作者从案件受理、当事人确定、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对性骚扰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主要分析了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申诉制度。通过与
财产权的正当性和法律范式的转换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并且法律范式的转换往往通过财产权的变化体现出来。财产权的特殊性在于个体既要和身外之物发生联系,又要顾及到其他个体及社会的存续。在多元主义背景下,如何把握个体与外在物、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就成为财产权正当性的主题。一方面,在与外在物的关系中,需要发挥个体的特性使其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社会机制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有体面且全面的社会生活。因此,通过对对物关系、对人关系、个体、社会等要素及效率、功利、公平、正义等价值的解析,用综合性判断的模式给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提供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却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