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典中心主义影响,传统民法学者相信法定权利体系足以满足现实世界的各种需求,因此对权利之外的利益甚少关注。只是由于封闭的权利体系在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面前经常捉襟见肘,权利外利益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纯粹经济利益、胎儿利益、物品上的人格利益、占有利益等利益类型进行了的研究,但从总体上对权利外利益进行研究者少之又少,对于权利外利益的特点、法律的应然保护方式、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责任后果等的研究都很不充分。《侵权责任法》没有任何限制地肯定了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这导致法律在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这一目的之同时,带来了责任不确定、泛化和司法专横等诸多问题。对权利外利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研究,既是理论的需要,也是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的迫切需求。本书通过对权利外利
本书介绍了当今两大法系国家隐私合理期待总论部分的理论及案例。主要内容包括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发展沿革、隐私合理期待的分析方法、隐私合理期待保护模式、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存在的问题。本书还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隐私侵权责任法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有益的改进建议。
受法典中心主义影响,传统民法学者相信法定权利体系足以满足现实世界的各种需求,因此对权利之外的利益甚少关注。只是由于封闭的权利体系在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面前经常捉襟见肘,权利外利益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纯粹经济利益、胎儿利益、物品上的人格利益、占有利益等利益类型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从总体上对权利外利益进行研究者少之又少,对于权利外利益的特点、法律的应然保护方式、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责任后果等的研究都很不充分。《侵权责任法》没有任何限制地肯定了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这导致法律在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这一目的之同时,带来了责任不确定、泛化和司法专横等诸多问题。对权利外利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系统研究,既是理论的需要,也是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的迫切需求。本书通过对
受法典中心主义影响,传统民法学者相信法定权利体系足以满足现实世界的各种需求,因此对权利之外的利益甚少关注。只是由于封闭的权利体系在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面前经常捉襟见肘,权利外利益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纯粹经济利益、胎儿利益、物品上的人格利益、占有利益等利益类型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从总体上对权利外利益进行研究者少之又少,对于权利外利益的特点、法律的应然保护方式、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责任后果等的研究都很不充分。《侵权责任法》没有任何限制地肯定了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这导致法律在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这一目的之同时,带来了责任不确定、泛化和司法专横等诸多问题。对权利外利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系统研究,既是理论的需要,也是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的迫切需求。本书通过对
本书介绍了当今两大法系国家隐私合理期待总论部分的理论及案例。主要内容包括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发展沿革、隐私合理期待的分析方法、隐私合理期待保护模式、隐私合理期待理论存在的问题。本书还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隐私侵权责任法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有益的改进建议。
受法典中心主义影响,传统民法学者相信法定权利体系足以满足现实世界的各种需求,因此对权利之外的利益甚少关注。只是由于封闭的权利体系在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面前经常捉襟见肘,权利外利益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纯粹经济利益、胎儿利益、物品上的人格利益、占有利益等利益类型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从总体上对权利外利益进行研究者少之又少,对于权利外利益的特点、法律的应然保护方式、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责任后果等的研究都很不充分。《侵权责任法》没有任何限制地肯定了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这导致法律在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这一目的之同时,带来了责任不确定、泛化和司法专横等诸多问题。对权利外利益的赔偿责任进行系统研究,既是理论的需要,也是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的迫切需求。本书通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