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围绕信用证业务展开,首先讲解了与国外进出口企业、银行交涉中的策略与思路,随后分享了 DOCDEX 裁定申请与答辩的技巧,并针对信用证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后结合实务对 UCP600 进行解读。 上述内容均为作者原创,或为作者亲历案件处理方案,或为作者独到的处理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信用证风险防范、纠纷处理技巧方面的空白。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中以“【案例】”标示的用楷体字阐述的内容,均为转引或者摘录的法院判决书,其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论证思路,对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专题之后以“[理论探讨]”标示的用楷体阐述的内容,均为本专题中比较典型的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在专题中并未进行具体阐述,在此作为启示,借以引发有兴趣的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的注释,未标有“参见”、“参考”字样的,意指本书所用观点来自所引出处的作品,只是为了叙述简洁和行文流畅,本书才未直接引用原文。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行文中加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名称,意指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未加书名号的,则为泛指。 本书为了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国内立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列举了十个股权法律专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专题之间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十个专题题中,既有看似传统但实际尚未完全厘清的股权理论问题,也有实践中经常发生又争议较大的难题,还有与股权相关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问题,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穿透式监管对股权代持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另外,《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还研究了股权服务问题,这是一个交叉性的学术问题,同时也是律师实务中有待探讨的问题。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第四版):社会保险纠纷实用法律手册20》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本书对电子商务法的研究领域进行了开拓和创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电子支付的法律研究体系中。首先,进一步深化了电子支付的法学研究。其次,本书对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后,本书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公司法是日本现行法律中修改为频繁的法律之一。2005年日本在进行法律整合的过程中不但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而且将其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作为单行的法律。此后继续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这一法律进行局部修订并于2013年出台了涵盖范围广泛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由于日本公司法条文繁多,内容丰富,初学者很容易被其概念搞昏头脑,更遑论把握其制度精髓。本书就是引领读者迅速了解日本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本入门书。本书在结构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模式,分别以变革时代的商法与公司法、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的国际化等部分组成。在写作方式上,本书既注重对日本公司法的全貌进行清晰扼要的概述,同时对内功的取舍作了大胆的尝试,省略了一些次要内容,而对重点制度则详加阐释,从而使读者能在短的时间内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如果说,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先驱和核心,那么,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而建立将现代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融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城市改革的先驱和核心。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带着旧体制的种种伤痕和厚重的历史包袱,在推推拉拉之中,悲壮地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许许多多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和矛盾;同样,它也不可避免地注定要在摸索和探求中前进。 引导、支持和鼓励这些掌握中国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是整个中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不仅可以帮助国企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扩大投资者基础,而且更可推动国企遵循国际标准加强企业管治,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自1993年7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准成为家到香港上市的国有
《中国海事审判(2013)》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还是审判经验,交流审判信息,内容详尽精彩,观点新颖正确。全书分为:名家之言、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等版块。《中国海事审判(2013)》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还是审判经验,交流审判信息,内容详尽精彩,观点新颖正确。全书分为:名家之言、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问题等版块。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观察和剖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共性问题,即国企在设立、经营到退出的过程中无不受着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政府权力的影响,同时又将这种权力有形或无形地传递给其他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权力本来是为保障公共性而生,因公共性而具有合法性,但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异化为对公共性的悖反。一方面具有普适性,现代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为何,大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企,对这些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特别是如何规范其中的政府权力因素,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具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本土文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对于国企在权力的表现形式、运行方式及制约手段等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特殊性。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
《纪念中国公司法颁布20周年文集》主要收录了嘉宾致辞;纪念发言;纪念中国公司法颁布20周年研讨会;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研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完善公司经营者责任研究;对纪念研讨的总结;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上村达男对研讨的总结等。
本书立足于国际商事行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知识,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将国外民商法基本理论、判例法司法实践与我国商事法律和对外贸易实践相结合,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应用上具有针对性,在内容上反映国际商法的*发展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本书可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以及英语、日语及俄语等语言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还可供国际贸易等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参考。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民商法争鸣(第6辑)》由杨遂全主编,书稿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在民商法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前卫性,观点比较新颖。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多为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如“代号处方及其侵权法律问题研究”、“宽恕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切入点比较平民化,多以短小精干的论文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轻松地获得知识和信息,比较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本书以网络零售与传统交易,即线上和线下交易模式的对比为主线,将网络零售领域的法律规范分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垂直法律关系、平行法律关系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这三个部分进行阐释,并主要从行政法角度不平等主体、民事角度平等主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法律法规三方面出发对网络领域重要问题进行解析。
本书以股权作为财产的流动性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线索,论述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其人合性体现在股东之间的熟悉和信任成为公司建立的基础,基于这样的基础,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被股东所采纳。常见的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手段分别是同意程序、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购买协议。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以合理性为必要,不满足合理性要求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为无效。除了股权买卖以外,股权的质押、股权继承或遗赠、离婚时的股权分割、股权赠与、执行法律所产生的交易及强制执行等均涉及股权转让限制能否适用的问题。违反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应为有效的合同,但不一定发生股权变动的后果。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际上是在股权的流动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