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途径和方式,通俗地说,慈善信托就是人们用信托的方式去做好事。我国发展慈善信托,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对此,我国《慈善法》第五章专章对慈善信托作出了规范,但该章仅有八条规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慈善信托,还需要结合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大家准确把握慈善信托,本书系统疏理了《信托法》《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全面、综合地介绍了以下内容:一是我国公益信托的概念与特征、慈善信托的定义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二是慈善信托目的与种类,三是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与备案,四是慈善信托财产,五是慈善信托当事人,六是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七是慈善支出与慈善项目实施,八是慈善信托的监管与信息公开,九是慈善信托的促进措施,十是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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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与原法相比,条文数量上增加了2章28条,主要对动物疫病防控理念,防疫管理制度、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野生动物及犬只的检疫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一)有效落实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的要求,强调要以预防为主。2007年修订动物防疫法时,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强化了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评估制度、建立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度等制度机制,在加强疫病源头控制,及早发现动物疫病,降低损失和危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预防方针,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强
\"这是一本全新的 贸易法入门级教材,由王传丽教授担纲主编,编写者多为来自教学一线的青年骨 。全书结合 贸易法律制度的新规则、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 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和政府管理贸易法律制度为主体框架,全面介绍了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有关 货物买卖合同、运输、保险、支付、争议解决的各项规定和惯例,以及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贸易管理相关协定、 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 保护等内容。书中另辅以案例分析、拓展阅读、网络链接等多元化学习素材,帮助学生掌握 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在 贸易实践中灵活运用,夯实理论基础,拓宽学习视野。本书体系明晰、表述准确、语言简洁,适合法学院校本科学生或者商学院、经管学院等非法学专业学生使用,亦适合希望了解 贸易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读者使用。\"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与原法相比,条文数量上增加了2章28条,主要对动物疫病防控理念,防疫管理制度、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野生动物及犬只的检疫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一)有效落实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的要求,强调要以预防为主。2007年修订动物防疫法时,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强化了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评估制度、建立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度等制度机制,在加强疫病源头控制,及早发现动物疫病,降低损失和危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预防方针,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
争议总会存在,因为利益分配不会 公允,人们彼此也不会永远认同。吕俊山著的《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不是全面介绍股权、股份知识的一般教科书,也不是纯粹实务经验的总结和介绍,本书旨在为股权争议的处置与防范提供知识、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训练。
本书以中国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地区A H股双重上市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研究的视角,分析了两个证券市场关于公司上市涉及的保荐及承销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冲突及解决思路的具体安排,对于相关上市业务的开展具有极强的参考指导作用。
本教材在体例上共设11章,其中前三章是对商法学基础理论的介绍,包括商法的一般原理、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三部分内容。这三部分内容对商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体包括: 章“商法的一般原理”介绍了商法的基础概念、原则、产生、渊源、体系等内容;第二章“商事主体”,不仅概述了商事主体的有关概念,还集中介绍了与商事主体有关的制度,如商号、商事账簿与审计、商事登记;第三章“商事行为”阐释了营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事运输的具体内容。教材的后八章是具体的商事部门法内容,包括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这样的体例安排可以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把握商法学的理论知识,初步构建体系化的商法知识结构,因而具有科学性。
本书分商法导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五编,具体包括商法概论、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公司证券、破产程序总论、汇票、本票与支票、财产保险合同等内容。
徐晓松等著的《国有股权行使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认为:基于对 所有权公共权利属性的承继, 股东行使股权的行为只能依靠法律对国有股权主体及其行为的拟制,在这一过程中,与私人股权 不同的财产来源、设置目标以及权利行使方式,将对国有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股份转让权以及股利分配权的行使和监管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形成国有股权与私人股权在制度构建上的根本区别。本书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并论证上述命题: 部分,国有股权行使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重点;第二部分,国有控股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法律制度研究;第三部分,国有股转让权行使法律制度研究;第四部分,国有股股利分配权行使法律制度研究;第五部分,国有股权监管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