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本书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可能、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法学专家、实务人士及专业法律编辑,进行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答,主要涉及: ◎企业的创办与登记; ◎股东等人权利义务;◎企业事务执行 ;◎企业合法经营; ◎企业分立与合并;◎企业破产清算;◎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常用合同;◎信贷担保;◎企业税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 ◎企业行政办事; ◎企业公证;◎企业民事诉讼;◎企业仲裁
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公司法是日本现行法律中修改为频繁的法律之一。2005年日本在进行法律整合的过程中不但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而且将其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作为单行的法律。此后继续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这一法律进行局部修订并于2013年出台了涵盖范围广泛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由于日本公司法条文繁多,内容丰富,初学者很容易被其概念搞昏头脑,更遑论把握其制度精髓。本书就是引领读者迅速了解日本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本入门书。本书在结构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模式,分别以变革时代的商法与公司法、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的国际化等部分组成。在写作方式上,本书既注重对日本公司法的全貌进行清晰扼要的概述,同时对内功的取舍作了大胆的尝试,省略了一些次要内容,而对重点制度则详加阐释,从而使读者能在短的时间内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 以法释法 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 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 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
本书以股权作为财产的流动性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线索,论述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其人合性体现在股东之间的熟悉和信任成为公司建立的基础,基于这样的基础,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被股东所采纳。常见的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手段分别是同意程序、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购买协议。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以合理性为必要,不满足合理性要求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为无效。除了股权买卖以外,股权的质押、股权继承或遗赠、离婚时的股权分割、股权赠与、执行法律所产生的交易及强制执行等均涉及股权转让限制能否适用的问题。违反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应为有效的合同,但不一定发生股权变动的后果。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际上是在股权的流动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
本书以股东制度为理论背景,以大量股权纠纷为实践素材,从法学视阈对股权制度疑难问题进行解析。本书希望,在理论上能够对我国公司制度理论体系具有“添砖加瓦”之效,弥补公司理论之不足之处;在实践中,对法院裁判案件、公司资本运转具有积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本书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在我国2014年《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讼制度建构的具体规定基础上,通过对域外股东诉讼制度立法的考察与比较研究,深入探讨了我国现行股东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建议。 本书面向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的大学本科以上读者。
本书分为四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营业保护机制的构建与适用。章为重整制度营业保护的一般理论。第二章是全文的重中之重,对营业保护机制重要的营业授权进行了论证。其中,融资手段的授权又是论述的重点。第三章对重整制度营业保护机制下利益关系人的权利限制进行了论述。第四章作为对权利限制的救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论述了对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利益相关方采取的利益保护措施。
综观各国公司法发展历程,即使实施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考虑到公司营利以及筹集资金的*化与便利性,也都转移至授权资本制。我国商法学界一再呼吁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我国也转为授权资本制。因此,陈景善编著的《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先于立法分析,如改为授权资本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划分以及股份发行权限决议权限将随之变化;如果转到授权资本制,尤其是存在股东持股比例有可能导致人为的控制降低的问题,届时如何救济,对此,本书进行了系统分析。改为授权资本制后是否应保留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如保留则有可能束缚筹资的灵活性,一系列制度需重新审视并重构。
本书开篇首先提出所欲研究的对象,即公司高管的概念界定,然后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论述,并结合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八个章节论述。章为概述;第二至四章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等方面来论述构成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各个要件;第五、六章论述了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及共犯问题;第七章对刑罚裁量进行了阐述;第八章从立法层面构建完善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相关缺陷的完整体系。 本书对公司高管职务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研究顺应了公司法修订的要求,并在某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此引起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学界对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重视,对于正确认定及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化解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值得学习借鉴。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为法律一本通系列的一个分册。本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王月、刘倚源所著的《冲突与衡平(契约视角下股东不公平损害问题研究)》以契约理论为研究切入点,以股东不公平损害现象为研究具体模型,拟深入研究股东不公平损害发生的契约原因,不公平损害具体现象后的契约特质,在此基础上为*限度地避免和纠正股东不公平损害设计了事先的契约预防机制,与法定的事后救济措施互为补充,共同构成预防和规制股东不公平损害的有机系统。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为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司法部中青年科研项目成果。作者围绕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垄断规制两个制度层面,从国际法、全球化视野对外资垄断性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进行系统的辩证和梳理,探讨当前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研究新思路。通过反垄断规制国际协调的前景瞻望,构建WTO竞争规则下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国际协调规制和*路径设计。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从法学的角度描述、分析和总结了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历程,如实反映了我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艰难转型。作者综合运用法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分析方法,将改革中的许多复杂问题阐述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书中语言平实流畅,时有一泻千里之感,在当今国内出版的法学著作中殊为少见。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出现了一批新型企业形态,这些新型企业对传统企业法理论进行了突破并形成了挑战。在这些新型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被摒弃,资合企业和人合企业的区分被消解,公司与合伙之间的藩篱被打破,传统的企业法理论被颠覆。西方国家企业形态之所以有如此大幅度的创新,动力主要源于其自由主义及实用主义的传统,同时也是市场主体对成本与收益、效益*化等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新型企业形态的出现对以股份公司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挑战,大型股份公司在现代社会已经略显不合时宜。我国长期奉行“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使企业形态在法律的供给方面捉襟见肘,与西方与时俱进的企业形态相比,表现出了明显的陈旧与固滞。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既应当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完善,又要不断对现代企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伴随着政府权力下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中国社会各组织的利益集团现象已经从公共舞台的边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影响政府治理成效、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制度转型时期的利益集团现象,提出恰当、经济的规范和发展措施,是提高政府治理公共性与治理成效所无法回避的长期课题。 《松湖政法论丛:制度转型期的利益集团现象及其治理》从环境决定论出发,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基本分析框架,揭示利益集团现象在制度转型时期的权利、地位、特征及行为策略,从制度化治理角度提出理顺社会各集团与政府的关系的必要措施和保障,并围绕重塑政府公共性的目标,建构以政府与社会各集团之间 长期合作与总体交换 为目的的互动与表达机制。
本书突出公司法理解与应用,抓住四个结合。1.体现了公司法内容与*公司管理创新性制度的结合。2013年《公司法》第三次修正后,国务院为推进公司登记改革发布和修订了一系列规定,本书及时吸纳了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和2016年国务院先后两次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内容,以及2015年至2016年6月前国家工商总局单独或者与其他部位联合发布实施的关于公司登记审批、公司营业*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容。还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蓬勃发展的现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公司分类做了符合实际的解析阐述。2.体现了公司法内容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指引性规定的结合。本书在阐述公司治理时,针对公司法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原则性规定,引入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指引性规定,引导学生理解公司法关于公司治
·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证券与上市· ·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改制·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