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长期以来,该内容在我国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出台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关案件依然难以处理。 本书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法律条文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按照理论铺垫——提出目标——制度设计的思路,共分四章对公司司法清算制度进行了探讨: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司法权力对于公司清算的干预;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启动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讨了司法清算的进行和结果确认中的利益平衡。 本书通过上述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应当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
公司法务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非诉讼工作、诉讼工作、合规工作、法务条线/人员管理工作、法务人员与公司领导关系的处理、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工作。本书围绕上述公司法务工作设置栏目,选取文章,涵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等各类型公司法务的工作,选择或宏观,或微观,既有深度的理论探讨,又有对公司法务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文章。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
在现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商业机会的竞 争显得尤为重要。公司 不仅要面对外部市场上竞争者对商业机会的争夺,更 要防止公司内部经营者 篡夺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果公司经营者利用职 务之便将公司的商业机 会篡为自用,公司的发展便无从谈起,更不用说在市 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英美法院发展出公司机会规则,用以 限制公司经营者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我国《公司法 》也于2005年引进了这 一规则。公司机会规则虽然较易表述,但是在实务操 作上还有许多复杂的问 题困扰着法院。例如,应如何认定公司机会、公司经 营者何时方可利用该机 会,等等。因此,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就成为当前的 重要课题。 谢晓如编写的《公司机会规则研究》分为导论、 正文和结论等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对 公司 机会规则的理
本书从中德公司法比较的角度,对我国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作了初步评估,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等问题作了探讨。全书由“对中国公司法的总体评价”“完善公司组建制度研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研究”和“完善公司案件审判制度研究”等近三十篇力作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法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主任李飞为本书所作的“序”和“跋”,为我们深入研究公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书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可能、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法学专家、实务人士及专业法律编辑,进行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答,主要涉及: ◎企业的创办与登记; ◎股东等人权利义务;◎企业事务执行 ;◎企业合法经营; ◎企业分立与合并;◎企业破产清算;◎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常用合同;◎信贷担保;◎企业税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 ◎企业行政办事; ◎企业公证;◎企业民事诉讼;◎企业仲裁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公司法》的*、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短的时间、*少的钱、*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现有的救济模式单一,救济理念存在巨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我国学者对于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的选择存在巨大争议。本书通过对学者不同观点的梳理,并通过对《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变化进行分析,试图证明公司设立瑕疵原则否定主义救济模式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而原则承认主义救济模式既符合我国公司设立制度的发展方向,贯彻商法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企业的维持理念,又能够尊重瑕疵公司成立后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体现了商事交易的外观主义原则,增强了交易的确定性。同时,通过强制性解散制度既可兼顾商法的公平价值理念,又可为公司设立证书的“终局性证据”效力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公司控制权是一个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被反复讨论却尚无定论的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一个分配和平衡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也就是解决如何监督和规制公司控制人的问题。本书希望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立足于公司控制权分配的实际状况而非公司法预设的理想模式,抓住公司控制权享有主体这个关键寻找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突破口。本书首先从公司控制人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在总结公司控制权配置基本原理、正确认识公司控制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对公司控制人规制的主要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选择借鉴,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公司控制人的具体法律制度,终为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公司控制人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本书除收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同时收录相关法律法规,细分为产品质量与价格监管、食品买卖与安全、生活用品买卖维修、机动车买卖维修、商品房买卖、网络商品交易、餐饮服务管理、旅游服务管理等类别,方便读者使用。
重整计划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对债务人持续经营价值的重新分配。本书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反思实务问题,剖析因果、利弊,以利益平衡为目标,以制定、表决、批准、执行重整计划为主线,完成了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法律制度和规制理念的展开与评判。主要观点如下:一,在制定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时,应慎重引入自由竞争机制;重整计划的内容设计应平衡协调诸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二,为保护表决权人的权益,应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表决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分组、表决方式与表决规则。三,法院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审查批准时,应遵循*限度接受原则、可行性原则、*利益原则和*优先原则。四,应规定特定情况下由管理人替换债务人执行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同时应效仿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设置专业
《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从法学的角度描述、分析和总结了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历程,如实反映了我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艰难转型。作者综合运用法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分析方法,将改革中的许多复杂问题阐述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书中语言平实流畅,时有一泻千里之感,在当今国内出版的法学著作中殊为少见。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本法典: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冢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公司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重要、*实用的公司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 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物美价廉。
在现实生活中,因创立公司、经营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比皆是,因此发生的民事纠纷也不胜枚举。如:设立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履行哪些法律手续,股东将自己的股份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卖给第三人怎么办,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该怎么结束等,这一切一切,都与法律相关。因此,了解相关知识,势在必行。在此,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与公司创办、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特意编写了《公司法学习读本》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在内容上,本书共由两部分组成。部分是公司法法律知识问答,采用了一问一答的方式,简单明确,通俗易学。其内容涉及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公司登记知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 以法释法 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 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 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观察和剖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共性问题,即国企在设立、经营到退出的过程中无不受着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政府权力的影响,同时又将这种权力有形或无形地传递给其他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权力本来是为保障公共性而生,因公共性而具有合法性,但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异化为对公共性的悖反。一方面具有普适性,现代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为何,大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企,对这些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特别是如何规范其中的政府权力因素,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具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本土文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对于国企在权力的表现形式、运行方式及制约手段等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