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本书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可能、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法学专家、实务人士及专业法律编辑,进行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答,主要涉及: ◎企业的创办与登记; ◎股东等人权利义务;◎企业事务执行 ;◎企业合法经营; ◎企业分立与合并;◎企业破产清算;◎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常用合同;◎信贷担保;◎企业税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 ◎企业行政办事; ◎企业公证;◎企业民事诉讼;◎企业仲裁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 系列丛书,是我社秉承宣传民主法制出版宗旨, 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内涵而出版的重要系列普法读物.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系列读物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得到了业内和广大读者的认可。2011年3月10日,*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将已出版的重要的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精心挑选,进行再版,并将其纳入我社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项目。 再版中,我们规范了本套丛书的体例,为方便读者更系统地学习和使用相关法律,还增加了常用的司法解释。本系列丛书的体例为: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 以法释法 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 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 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公司法》的*、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短的时间、*少的钱、*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
·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证券与上市· ·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改制·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重整计划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内容,其本质是对债务人持续经营价值的重新分配。本书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反思实务问题,剖析因果、利弊,以利益平衡为目标,以制定、表决、批准、执行重整计划为主线,完成了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法律制度和规制理念的展开与评判。主要观点如下:一,在制定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时,应慎重引入自由竞争机制;重整计划的内容设计应平衡协调诸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二,为保护表决权人的权益,应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表决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分组、表决方式与表决规则。三,法院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审查批准时,应遵循*限度接受原则、可行性原则、*利益原则和*优先原则。四,应规定特定情况下由管理人替换债务人执行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同时应效仿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设置专业
近年来涉及公司诉讼的案件日趋增加,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诸多的理论困惑和实务问题,而对公司司法的规定与现实需要之间形成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完全予以解决。本书尝试从利益衡平之角度,立足于对中国司法实践的考察,试图对我国公司司法进行反思,以期为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完善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现有的救济模式单一,救济理念存在巨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我国学者对于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的选择存在巨大争议。本书通过对学者不同观点的梳理,并通过对《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变化进行分析,试图证明公司设立瑕疵原则否定主义救济模式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而原则承认主义救济模式既符合我国公司设立制度的发展方向,贯彻商法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企业的维持理念,又能够尊重瑕疵公司成立后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体现了商事交易的外观主义原则,增强了交易的确定性。同时,通过强制性解散制度既可兼顾商法的公平价值理念,又可为公司设立证书的“终局性证据”效力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比较法分析、社会学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鲜明的人合性经济实质内涵、严格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等本质特征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集中探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问题,并对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评析。
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公司法是日本现行法律中修改为频繁的法律之一。2005年日本在进行法律整合的过程中不但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而且将其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作为单行的法律。此后继续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这一法律进行局部修订并于2013年出台了涵盖范围广泛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由于日本公司法条文繁多,内容丰富,初学者很容易被其概念搞昏头脑,更遑论把握其制度精髓。本书就是引领读者迅速了解日本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本入门书。本书在结构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模式,分别以变革时代的商法与公司法、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的国际化等部分组成。在写作方式上,本书既注重对日本公司法的全貌进行清晰扼要的概述,同时对内功的取舍作了大胆的尝试,省略了一些次要内容,而对重点制度则详加阐释,从而使读者能在短的时间内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本书收录《公司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共30件,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6部,司法解释7件,部门规章共11件,基本涵盖了公司纠纷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分类,考虑到部分读者习惯以内容主题查找文件,将本领域几个主要方面涉及的相关文件总结如下: 公司登记,以《公司法》第六条、第二章节、第四章节为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现行商标法是l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经先后历经两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现行商标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本次商标法修正,重点围绕商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标法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决定》共计五十三条,对现行商标法的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和充实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分为四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营业保护机制的构建与适用。章为重整制度营业保护的一般理论。第二章是全文的重中之重,对营业保护机制重要的营业授权进行了论证。其中,融资手段的授权又是论述的重点。第三章对重整制度营业保护机制下利益关系人的权利限制进行了论述。第四章作为对权利限制的救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论述了对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利益相关方采取的利益保护措施。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创办、管理与经营的重要法律。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公司法,作者团队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以案例的形式,从公司法实践中出发,在公司法及其四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作者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对公司法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总结,提炼出62个在公司法案件中多发的疑难问题,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股权转让、公司财务会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每一个案例都有专业的解析,并逐一剖析争议关键要点和风险防范方法。
本法典: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冢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公司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重要、*实用的公司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 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物美价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