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最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亦作出了相关的实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权wei注释,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破产法领域重要的司法解释,并就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注释加工。本书是学习适用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实用法律工具图书。
作为国内外知名的破产法学者,陈夏红的本书内容聚焦于破产法领域的立法、司法及趋势,既有国际范围内破产法领域的动向和趋势,也有中国破产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探究。本书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切入:(1)眼中事,聚焦于我国当前破产法领域的热点、前沿问题;(2)战疫录,聚焦疫情之后国际范围内围绕疫情应对在破产法领域采取的改革措施;(3)世界观,主要聚焦世界范围内破产法领域的热点和动向,不乏一些发人深省的主题。(4)人物志,着重发掘破产法领域的重要人物和事件,以及公众人物和破产法相关的故事。(5)枕边书,以主题阅读引发的破产法联想为主,通过破产法视角切入史学、文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新书,提供别具一格的观察视角。
本书通过28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检索、阅读和整理裁判文书来观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行为模式的同时,尝试在法官的说理、当事人的诉辩之外去寻求更多的补强理由,并在个案中审视裁判的中立和诉辩的得失。希望本书能够为破产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提供助益。
本书内容涵盖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破产衍生案件四大类,具体包括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北京中电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裁定案等在业内甚至全国范围极具影响的案件,部分案件为当时国内首例创新性案件。在破产法律问题方面涵盖了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则、大型企业集团重整重点问题、中小微企业简易快速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特殊规则、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出售式重整重点问题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和前沿问题。每篇案例均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涉及法律问题、案例分析和结论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实现对案例抽丝剥茧般的 精细解剖 ,
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最后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主要观点:第一,自然人个人过度负债是一个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化解过度负债危机的必然选择。第二,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第三,针对自然人破产案件数量多、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自然人债务庭外清理程序是必需的选择。第四,自然人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准入标准应透明和确定,以避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不当使用。第五,破产免责体现了一种分配正义,释放了个人债务人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第六,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主义在域外实施的经验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排斥状态。第七,大量的自然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预期分配很少或没有,因此,债权人的被动参与是理性选择。第八,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管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的财产、业务、人员等人格要素高度混同之时,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衡平居次原则等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传统破产规制手段则存在较大的局限。此时,如果仍然坚持关联企业成员独立破产,那么将无法识别所有破产违法行为,或者区分混同资产所需成本极大,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 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 资产池 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但是,此种做法在本质上否认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其滥用可能对法人人格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破产法新视野 系列丛书,旨在学术与实务相辅相成,以多元视角观察破产领域,欲达 实务为学术提供思路,学术为实务解答疑惑 之功效。丛书第一卷以 破产重整制度的革新 为主题,立足破产实务焦点问题,探讨 重整与公司治理结构 、 重整中的金融工具 、 特殊类型企业重整 、 预重整 等破产法领域前沿问题,畅谈重整制度革新的各种可能性。本卷不仅有理论学者,更有实务人士踊跃来稿。第一卷除主题研讨外,更设有 实务争鸣 、 破产学园 、 域外来鸿 等丰富栏目,满足不同读者人群的阅读需求: 实务争鸣 为实务工作者展现原汁原味的破产实践操作指引; 破产学园 旨在帮助法科学子加深对法律规则之理解; 域外来鸿 分享比较法上破产领域的重要文献,为破产法学者开拓视野。
破产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与方向,关乎良性市场构建、社会资源运用以及市场效率提升,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破产法理论前沿研究》立足我国当前破产法研究与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我国破产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破产法理论前沿研究》一书的主要包括:对 执转破 制度构建的研究;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研究;对债务人财产制度完善的探究;对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对破产重整制度、预重整制度的研究;对破产和解与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研究;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的研究等,以回应实践中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本书对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的发展及其相互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在探究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调适的法理基础上,深入分析、完善物权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权规则体系,系统梳理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基础,形成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之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以及破产征收的四阶层结构,进而就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与保护规范提出创新见解。
本书以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以权利冲突为视角,从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出发,站在国家治理层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运行机理、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之路。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同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破产法领域重要的司法解释,并就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注释加工。本书是学习适用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实用法律工具图书。
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强制清算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条文文意和制定背景,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相关原理、审判实务等部分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结合制定背景进行了翔实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具有实务性,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等使用。
目前,破产法课程已成为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本书正是为这类专业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全书分为破产法概说、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等十四章内容。本次修订补充了破产法理论研究的一些新成果,增加了破产法实务中新问题的回应,加入了已经颁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更新了每章的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添加了一些引导案例和思考案例,并适度删除了版中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对比性内容;同时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受理*件破产案件,2014年年底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受理*件破产案件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徐根才作为副院长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自己主办、指导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破产法实践指南??(第2版)》应当说是江山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一部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