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 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 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本书以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以权利冲突为视角,从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出发,站在国家治理层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运行机理、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之路。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国际普遍认同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实践中,破产法是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部门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债法、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等法律部门均具有密切联系,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书根据实践中的案例尤其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发生的*案例,结合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我国破产法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重点分析介绍,本书还选取了一些典型的破产裁判文书,便于提高学习者制作破产法律文书的能力,也便于其从司法文书中发现一些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由唐青林、吴婷芳编著,本书针对100个实际公司诉讼案例进行分析,是解决具体微观问题的,因此本书不以理论深厚为特长,而是以务实为特点,以解决一线实战律师遇到的具体实务问题为目标。因此《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适合从事公司诉讼业务实务工作的相关法律界人士参考。
《破产案件审理操作规程与文书范本》在编辑方法上,坚持从破产案件审判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发掘、归纳、提炼相关程序操作规则,体现实用性和权威性;在编辑体例上,既涵盖《企业破产法》各个章节的内容,又体现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运行相对独立的特点,将全书分为立案程序操作规程、启动程序操作规程、审理程序操作规程三编;在章节编排上,着眼于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衔接顺畅,始于破产申请、终于裁定终结的特点,将破产程序的运行过程细分为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程序衔接、破产事务管理、破产财产清收、破产债权核查、破产事项议决、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9个方面操作规程;在内容编辑上,每个章节内容均附有法律规范指引、流程图、图解说明表、文书范本,特别是通过流程图及图解说
《破产法评论(第1卷)》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既有对中国供给侧改革与破产法关系、市场化破产法的实施机制、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探索这类中国专有问题的探讨,也有对困境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的国际比较、衍生品优先权、重整企业估值的不确定性、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十年回溯、俄罗斯财务恢复制度、跨境破产中的司法协作与韩进破产案这样的前沿深度研究,还有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破产法的宪法性鸿沟、破产耻感文化、破产共同体的演化等问题的大视角分析。详尽的国际破产数据提供与对中国案例的点评也是本卷书的特点。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北京破产法庭的探索与实践》立足北京破产法庭的审判实践,从破产审判的思考与探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 执转破 与强制清算专题研究、域外考察与研讨交流五大方面反映北京破产法庭的工作成效和亮点。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北京破产法庭的探索与实践》既有理论观点的创新表达,又有审判实践的突破性举措;既有基于实务工作的深入思索,又有对未来发展的具体规划;既有审判经验的全方位传承,又有法律共同体的多维度交流;既有宏观层面的布局指引,又有微观层面的具体解答。本书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以期为全国破产审判法治事业发展提供生动直观的 北京经验 。
本文研究思路是讨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结合国外个人破产立法的先进经验,分析本国的具体情况,然后从个人破产法的界定入手,将应当排除的对象以及排除的原因进行说明,并界定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从而进一步阐述笔者的个人破产立法思路。后对个人破产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包括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以及失权与复权制度。这几种制度作为个人破产立法的特色,多方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生存权益,调解了双方的平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受理*件破产案件,2014年年底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受理*件破产案件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徐根才作为副院长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自己主办、指导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破产法实践指南 (第2版)》应当说是江山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一部经验教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本书是我国著名破产法学者王欣新教授的第三本自选集,共收入作者自2011年至今撰写发表的47篇破产法领域的学术论文,涵盖破产法基本原理、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待履行合同的处理、重整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等重要制度,虽是文集汇编,却又自成体系,既有破产法学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分析,又有破产法理念层面的基础问题论证;既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也关注到了立法改进的前瞻性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立法论与解释论的结合、国际性与本土性的统一。虽然中国破产法的实施遭遇到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但作者的目光始终坚定地望向远方,因为那里是破产法学的美丽新世界。
在新的政策、经济、生态环境下,企业爆发债务危机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破产重整制度作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方式之一,相应的业务也将井喷式爆发。为 好地运用破产重整制度,近几年 多次发布会议纪要、意见,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若干制度作出规定,为破产重整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对破产重整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解决路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债务解决的三大程序,在实践中亦因企业资产债务情况、盈利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提起破产目的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而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三种程序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比如申请主体、启动条件、操作程序、执行主体等多方面的区别;但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三种程序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向破产清算的转化。 本书即由国浩律师事
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 破人 传奇、 破法 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 破人 感悟、 破人 随笔、 破事 访谈、域外 破事 。
从近代中国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沿袭了在政府主导下先移植法律规范并构建法制运行框架,再寻求法律意识和法律环境支撑的路径。在破产法形成、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从立法到司法,从官方到民间,始终注意本土资源的融合;但这种改造和融合终究是浅层次和孤立进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的移植没有获得外部稳定的环境支撑,也缺乏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普遍信仰,使得其本土化改造并不彻底和连续。 本书以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思路为指引,依据清末至民国时期关涉破产问题的历史文献、法律规范、司法档案和商会史料,对破产法制流变的历程进行深入考察,力求全面而客观地呈现近代破产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现实状况,探究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本书对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的发展及其相互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在探究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调适的法理基础上,深入分析、完善物权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权规则体系,系统梳理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基础,形成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之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以及破产征收的四阶层结构,进而就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与保护规范提出创新见解。
一直以来,我国都以接管、托管、关闭等行政手段来处置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不同于上述手段,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是以司法救助手段来挽救已经发生重整原因、但仍有改善希望的银行,因而更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金融秩序事关重大,没有一个国家或政府会轻易让一家商业银行倒下。若重整成功,危机商业银行则好似凤凰涅磐重生一般;而那些经过接管、重组直至破产重整等程序仍拯救无望的银行,及时清算也确保了其退出的真正市场化。所以,破产重整是危机商业银行真正倒下或者说被清算前的后一块多米诺骨牌。
《破产程序中利息债权审查问题研究》在严谨完整的体例框架下,充分总结提炼了不同理论学说、我国现行立法的具体内容、其他国家的立法例、各地司法机关的立场和态度,较为全面的梳理了管理人审查利息债权中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现实争议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见解,亦对管理人的每一项利息审查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增强了本书的实用性。问题导向、资料丰富、观点鲜明是本书的三大亮点,基于利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共性,本书不仅可以直观地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实践提供指引,亦对法律界人士的理论研究和诉讼实务活动颇有裨益。
本书收集了 中国破产法论坛 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 部分研究成果。在所收入的论文中,对 僵尸企业 的概念界定、处置经验比较以及破产重整制度、执转破制度完善等问题,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体现了百家争鸣的学术发展趋势,提供了更广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