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 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 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本书以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以权利冲突为视角,从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出发,站在国家治理层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运行机理、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之路。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特点,它通过一系列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手段,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治理的制度目标,而程序则为这种清理和治理的过程提供了秩序保障。本教材以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说明,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上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本书作为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专业或其他层次的学生。
本文研究思路是讨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结合国外个人破产立法的先进经验,分析本国的具体情况,然后从个人破产法的界定入手,将应当排除的对象以及排除的原因进行说明,并界定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从而进一步阐述笔者的个人破产立法思路。后对个人破产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包括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以及失权与复权制度。这几种制度作为个人破产立法的特色,多方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生存权益,调解了双方的平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受理*件破产案件,2014年年底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受理*件破产案件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徐根才作为副院长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自己主办、指导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破产法实践指南 (第2版)》应当说是江山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一部经验教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本书为“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部分优秀成果展示。从破产申请与受理,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破产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企业破产实务和理论前沿问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书中收录了第六届破产法论坛的文字实录。
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国际普遍认同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实践中,破产法是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部门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债法、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等法律部门均具有密切联系,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书根据实践中的案例尤其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发生的*案例,结合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我国破产法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重点分析介绍,本书还选取了一些典型的破产裁判文书,便于提高学习者制作破产法律文书的能力,也便于其从司法文书中发现一些法律问题。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破产法精义(第二版)》吸收了迄今为止我国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立法的新成果,面对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并参考国际上的见解,进行了大幅充实和进一步的探究。《破产法精义(第二版)》正文中对重复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了简称,故增加了司法、行政文件简称表。《破产法精义(第二版)》还新设了《详细目录》,将条文注释的一级标题列出,方便读者查阅。
《破产法论坛(第八辑)》共分七部分,包括部分“破产程序启动”、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第三部分“破产财产”、第四部分“破产债权”、第五部分“破产重整”、第六部分“破产法其他问题”、第七部分“调研报告”等专题。此外,文集还收录了第五届破产法论坛的会议综述与会议记录。
《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立足温州破产审判实践,从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制度创新三方面对温州市两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破产审判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是温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见证和记录,对破产实务部门有较强的指引作用。其中,调研报告部分在总结温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经验的同时,对当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从破产实践视角提出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期许;典型案例部分集纳了一批典型案例,为破产实务部门审理中小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制度创新部分包含了温州法院出台的16份纪要和对部分纪要的解读文章,体现了温州法院在优化外部协同环境和建立健全内部审理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
本书对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的发展及其相互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在探究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调适的法理基础上,深入分析、完善物权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权规则体系,系统梳理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基础,形成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之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以及破产征收的四阶层结构,进而就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与保护规范提出创新见解。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的研究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具体安排上,本书分为十七章,张为导论,介绍了破产程序的基本安排及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历史。第三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至五章论述了破产开始及开始后的法律效果问题。第六至十一章论述了破产中各类参加人及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二至十四章讲述了破产财团的相关制度。第十五、十六章分析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第十七章论述了自然人破产问题。
《破产法茶座(第三卷)》的内容: ◎ '破人'对话 栏目中,由实务界资深 破人 章恒筑庭长结合浙江破产审判实践,进行《10年破产法实践的回顾与思考》;邀请张婷、郑志斌、徐阳光三人对谈,聊聊《破产法的实施与破产业务律师成长之路》。 ◎ 破产文化 栏目约请徐尔双法官以简约的文笔来叙述《为什么 怕 破产》;由荣艳法官进行《破产审判之功能漫谈》。 ◎ 困境拯救 是《破产法茶座》出版以来的固定栏目,贺丹副教授撰写的《秃鹫生存:需要怎样的破产法律生态环境?》,延续了困境投资的话题;杜军法官的译文《英国债务重整的未来》为我们带来域外的前沿知识。 ◎ 个案剖析 栏目中,重磅推出广东国投破产案件的心得总结,广东国投破产是新中国成立首例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由参与审判的费汉定法官亲自撰写,折射出《一个
本书以《企业破产法》的结构为框架,以破产司法进程推进为线索,共分10章,涵盖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标准认定、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重整实施等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均围绕一个案例展开,通过提炼关键词、展示法官视点、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体地呈现给公众,应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本书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希望对研习、适用破产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