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本次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中国海事审判2014》为连续出版的海事审判专业出版物,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内容详细精彩,观点新颖可靠。2014年为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该书专设有“纪念海事审判30年”版块,全书分为审判前沿、海事仲裁承认与执行、船员劳务合同、域外法律、案例评析、案例精粹、年度报告、司法文件等版块,一如既往地位海事领域专业工作者提供的信息也学术观点。
本书分为外贸关系、海上运输、海上保险、法律法规四编,围绕企业不同阶段所面临风险,如外贸关系合同主体、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防范,运输关系中作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各自风险控制,海上保险关系中作为保险关系当事人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本书不单单在说贸易,也不单单在说运输,而是将贸易与航运等有关的问题都有机的结合到一起的一本实用型的书本,因此不是单纯的外贸丛书,也不是海商法教科书,文中内容贯以贸易主线,结合海运实践,语言通俗易懂,读者群体覆盖面较广。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录,全文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尽的操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
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 《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